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同時要求是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
依據來源於2018年7月11日發布的《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進壹步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範圍的通知》財稅[2018]77號的規定。在此之前所規定的小型微利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50萬元,調整之後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
從業人數指的是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人數和企業接受的勞務派遣用工人數。所稱從業人數應按企業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確定,具體計算方式為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擴展資料:
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
1、對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
2、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3、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以及宏觀調控需要確定,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可以在50%的稅額幅度內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4、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已依法享受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耕地占用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優惠政策的,可疊加享受相關優惠政策。
百度百科-小型微利企業
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
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進壹步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範圍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