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者在旅遊活動中或者解決糾紛時應當做到不得損害當地居民的合法權益;不得幹擾他人的旅遊活動。
旅遊者是構成旅遊的主體,是旅遊三大要素的基本要素,沒有旅遊者,自然旅遊就無法實現。旅遊者,從字面上解釋,就是遊客,即從事旅遊活動的人們。
國內旅遊者是指在本國某目的地旅行超過24h而少於壹年的人,其目的是娛樂、度假、運動、商務、會議、學習、探親訪友、健康或宗教。國內短途旅遊者是指基於上述任壹目的在旅遊目的地逗留時間不超過24h的人。
來我國參觀旅行、探親、訪友、休養、考察或從事貿易、業務、體育、宗教活動、參加會議等的外國人、華僑和港澳同胞,均屬旅遊者。
至於應邀來我國訪問、部長以上的代表團成員、外國駐華使館人員、常駐我國專家、新聞記者、留學生、導遊、歸國定居的華僑,以及出國人員,都不能算是旅遊者。
英國的H·羅賓遜在《旅遊地理學》壹書中,曾對“旅遊者”的定義提出了修正意見。他認為:旅遊者應指這樣的人:它從壹個地方旅遊到另壹個地方,許多甚至大多數旅遊者是旅行到壹個目的地地方,並在那裏停留壹段時間。
按旅遊者到達目的地的地理範圍劃分,旅遊活動可以分為:
1、國際旅遊:國際旅遊是指跨越國界的旅遊活動,分為入境旅遊和出境旅遊。入境旅遊是指他國公民到該國進行的旅遊活動,出境旅遊是指該國公民到他國的旅遊活動。
2、國內旅遊:國內旅遊是指人民在居住國內進行的旅遊活動,包括該國公民在國內的旅遊活動,也指在壹國長期居住、工作的外國人在該國內進行的旅遊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