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本市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本市戶籍(含集體戶口)和非本市戶籍小學畢業生。
(2)依據《蘇州市義務教育階段流動人口隨遷子女積分入學實施細則(試行)》,達到積分準入要求的流動人口隨遷子女。
(3)按照相關政策規定,經批準同意在蘇州市入學的小學畢業生。
註:年滿16周歲(2002年8月31日(含)前出生)且已接受滿九年義務教育的小學畢業生,原則上不再接受初中入學申請。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本市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本市戶籍(含集體戶口)和非本市戶籍小學畢業生。
(2)依據《蘇州市義務教育階段流動人口隨遷子女積分入學實施細則(試行)》,達到積分準入要求的流動人口隨遷子女。
(3)按照相關政策規定,經批準同意在蘇州市入學的小學畢業生。
註:年滿16周歲(2002年8月31日(含)前出生)且已接受滿九年義務教育的小學畢業生,原則上不再接受初中入學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