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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維和部隊主要職責是什麽

顧名思義,維和部隊都是由各國軍方派遣的,主要任務是制止沖突,恢復和平;而維和警察則由各國警方派遣,執行民事任務,履行警察職能。相對來說,維和警察的職能範圍較廣,所受限制較少。最近我國向蘇丹和黎巴嫩派駐的就是維和部隊。2001年,中國應聯合國要求,第壹次向東帝汶派遣維和警察。之後又向海地等國派遣了維和警察。

自1988年中國正式申請加入聯合國維持和平行動特別委員會以來,中國先後參加過聯合國十多項維和行動,派出了4000多人次的維和人員

聯合國維持和平部隊是根據有關聯合國決議建立的壹支跨國界的特種部隊,成立於1956年蘇伊士危機之際。它受聯合國大會或安全理事會的委派,活躍於國際上有沖突的地區。維和部隊士兵頭戴天藍色鋼盔或藍色貝雷帽,上有聯合國英文縮寫“UN”,臂章綴有“地球與橄欖枝”圖案。凡參加聯合國維持和平部隊的人員,必須被送到設於北歐4國的訓練中心接受特種訓練,以熟悉維和部隊的職能、宗旨、任務和進行特種軍事訓練。聯合國維和部隊執行任務時跟各國特種部隊不同,它必須公開自己的存在,必須行進在最引人註目的公路、廣場、熱鬧地段等公開場合。聯合國維和部隊是聯合國維和行動的壹種形式,其另兩種形式是軍事觀察團和多國部隊。

(1) 聯合國維持和平部隊的作用是阻止局部沖突擴大化,或防止沖突再起,並幫助在戰爭中受害的平民百姓,為最終政治解決沖突創造條件。 聯合國維持和平部隊有兩個顯著的特征:

壹、是非強制性。它的進駐與活動,需由安理會或大會決定,並征得有關各方同意(其中15個聯合國成員國中,最少有9個國家贊成,而且中、美、英、俄、法5個常任理事國沒有投反對票),然後授權聯合國秘書長組織;進駐後,壹旦該國政府提出撤軍要求,必須立即撤出。

二、它具有鮮明的中立性,其成員必須來自與沖突雙方無直接利害關系的國家。它不同於壹支真正的軍隊,它沒有戰場,沒有敵人,是壹支政治外交部隊。聯合國維持和平部隊在執行任務時,除進行自衛外,不得擅自使用武力。必須嚴守中立,不得卷入沖突任何壹方,更不能幹涉所在國內政。

聯合國維持和平部隊的總司令是聯合國秘書長。部隊的人員由聯合國成員國自願提供。維持和平部隊是由武裝部隊的分遣隊組成,士兵可以配備輕型防禦性武器,因該支軍隊必須統壹著藍色盔帽或藍色貝雷帽,所以亦稱“藍盔”部隊(藍色象征和平)。

(2)派遣軍事觀察團是聯合國維持和平行動的另壹種形式。聯 合國向沖突地區派遣軍事觀察組,需由安理會或大會決定,並征得有關各方同意,授權聯合國秘書長組織。觀察組的人員由聯合國成員國提供,由非武裝的軍官組成。它的使命是維持和平行動。在執行任務時,觀察員不能攜帶武器,必須嚴守中立,不得卷入沖突的任何壹方,更不能幹涉所在國的內政。它的具體職責視情況和需要有所不同,壹般包括:監督停戰或停火、撤軍;觀察、報告沖突地區的局勢;執行脫離接觸協議;防止非法越界或滲透;以及聯合國決議賦予的其他使命。派遣軍事觀察組是聯合國維持和平行動的臨時措施,均有壹定的期限,視情況需要由安理會決定可延期。

(3)冷戰後,隨著地區沖突的增加,聯合國維和行動次數增多,規模擴大,維和行動的性質和作用也往往超出傳統的職責範圍,造成聯合國經費嚴重不足。為此,除維持和平部隊以外國聯合國也借助成員國自願組成的多國部隊參與維和行動。多國部隊的費用壹般由參加國支付。參與聯合國維和行動的多國部隊士兵身著自己國家的軍裝,主要標記是聯合國的旗幟以及聯合國徽章。

維和行動主要分為兩類:由秘書長直接領導的聯合國維和行動(有軍事觀察團和維和部隊兩種形式)和由安理會批準、秘書長授權、由地區組織或大國參與指揮的維和行動(有多國部隊和“人道主義幹預部隊”兩種形式)。從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至2000年5月,聯合國已組織68次維持和平行動,***投入了75萬多軍人、警察和民政人員。其目的已從傳統的監督停火、居中斡旋,擴大到開展預防性外交、維持和平與重建和平。其任務包括監督停火、停戰、撤軍;使沖突雙方脫離接觸;觀察、報告局勢;幫助執行和平協議;防止非法越界或滲透以及維持沖突地區的治安等。隨著國際形勢的變化,維和行動的任務範圍也逐漸擴大,涉及到監督選舉、全民公決、保護和分發人道主義援助,以及幫助掃雷和難民重返家園等許多非傳統性的工作。參與維和隊伍的人員除了軍事人員以外,還有民事警察和文職人員。聯合國維持和平部隊在維護和恢復地區和平和幫助解決地區沖突作出了積極的貢獻,它的職能和作用也越來越為世人矚目。1988年挪威諾貝爾獎委員會將諾貝爾和平獎授予這支頭戴藍色貝雷帽的部隊。

聯合國維持和平人員(軍人和警察)總數至1996年9月12日為3萬人。1986—1991年期間,維和費用平均每年約3.8億美元,1992年猛增至17.3億美元,1993年又增至約36億美元。1995年聯合國的維和經費為28億美元,其中波黑維和壹項就占了壹半。1996年的維和經費為16億美元。從1948年聯合國派出第壹支維持和平部隊到1998年10月,已有1500多名聯合國人員在執行任務時喪生。其中,犧牲最多的是加拿大士兵,然後依次是印度、法國、英國和加納。

從1945年聯合國成立起,***有110個國家派出過維和人員。至1996年9月1日,5個出兵最多的國家為:巴基斯坦(1719人)、俄羅斯(1177人)、孟加拉國(1184人)、印度(1203人)和巴西(1203人)。1994年11月,聯合國秘書長加利設立聯合國掃雷基金,從而為聯合國的掃雷計劃建立了專門的資金來源。1995年7月5-7日,聯合國人道事務署主持的國際掃雷會議在瑞士日內瓦舉行,目的是為聯合國在世界各地的掃雷活動征集資金。會議***籌集資金2000萬美元。

1998年10月29日,聯合國秘書長安南對會員國向聯合國提供維和人員的最低年齡作了規定:會員國向聯合國維和行動提供的民事警察和觀察員的最低年齡應不小於25歲。中國從八十年代後開始對維和行動采取區別對等積極支持的態度。1988年9月,中國正式申請加入聯合國維持和平行動特別委員會。1989年,中國首次派人參加了聯合國納米比亞過渡時期協助團,幫助納米比亞實現從南非獨立的進程。1992年4月,中國正式第壹支“藍盔”部隊--軍事工程大隊赴柬埔寨執行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