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要求員工必須每月發壹條關於公司的朋友圈,這麽做是否合法?對於領導要求員工每月發送壹個關於公司的朋友圈的做法,這麽做合不合法,視情況而定。我個人認為應該給員工選擇性,而不是強迫員工發送朋友圈。
兩年前,壹位新的領導人來到我們的企業,“新官員上任的三場大火”。第壹場火災是燒毀員工的朋友圈。他說:“所有員工都必須把企業推出的產品轉發給朋友圈”。並寫下他殘酷的話語:“如果他到了基層,發現壹個員工沒有轉發朋友圈,他肯定會點名批評”。並不是說員工不聽話,而是用如此高壓的態度對待員工,員工肯定會反抗。因此,壹些員工明確表示,他們永遠不會轉發朋友圈,等待領導點名批評。僵局以壹出喜劇結束,結果壹無所獲。領導人並沒有給“朋友圈”添火。壹些員工選擇轉發,壹些員工沒有繼續轉發。
我從這件事中得到了靈感。給員工選擇的權利比強迫員工更好嗎?哪裏有微信,哪裏就有朋友圈。朋友圈是妳自己的生活圈,不應該和工作相關的事情混在壹起,但它確實是壹個很好的平臺。即使企業不強迫員工發送朋友圈,微信也會在我們的朋友圈推送壹些廣告。由此可見,朋友圈的作用和地位不容低估。
當領導者要求員工發送朋友圈時,這壹要求就變成了強制性行為。然後,未完成要求的員工必須受到懲罰,但完成要求的員工將不會得到獎勵或懲罰。這對員工極為不公平,因為轉發朋友圈意味著領導,並沒有寫入企業的規定。如果員工能夠選擇並獎勵這種選擇,我相信員工對這件事會有不同的反應。最簡單的事實是,當有人請大家幫忙投票時,他們會送紅包來調動大家的積極性。為什麽領導者不關註這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