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義上的幹部,主要是指大中專畢業生畢業通過各種形式進入機關事業單位包括部隊工作,從事管理、專業技術服務的在職在編在崗人員。評判幹部有兩個基本標準,壹是具備大中專以上學歷,有學校派遣證;二是在機關事業單位和國企工作,從事管理和技術服務。
狹義上的幹部即指公職人員,包括以下六類人員:
1、公務員。各級黨政機關、群團組織具有行政編制的在編人員。
2、參公事業編。各級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編制人員。這類人員除了編制性質與公務員有區別,其他待遇和公務員壹樣。
3、公益類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包括管理崗和專技崗位人員。
4、國有企業管理人員。包括國有企業從事行政管理工作,具有專業技術職稱從事技術服務的專技人員等。
5、部隊軍官。壹線作戰部隊、後勤保障部隊、軍事院校的排級以上軍官都屬於幹部範疇。
6、部隊文職人員。比如教員、衛生隊醫生、後勤非現役保障人員等,只要通過文職人員招聘程序錄用到崗位的,類似於地方公務員和事業編,按規定繳納五險兩金和各種福利,也歸為幹部序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