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發後,其家屬將高校、生殖中心等相關單位告上法庭,索賠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400余萬元。但校方“出於人道主義”支付各種費用8.8萬元,並減免鄭剛妻子吳某在讀研期間的學費和生活費2萬元。
鄭某父母認為,某高校及附屬醫院系鄭某生前就讀的院校,高校宣傳了捐精活動,醫院對鄭某進行了捐精動員,且在鄭某死亡後的處理上違反了《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的規定,存在過錯。
鄭某家屬與生殖中心及鄭某所在高校附屬醫院協商,達成協議:出於人道主義,生殖中心及附屬醫院自願向鄭某家屬支付喪葬費、鄭某父母的生活補助費***8.8萬元等。後來,鄭某父母對簽訂的協議不服,將某高校、生殖中心、附屬醫院告上法院,要求三方***同賠償鄭某死亡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等400余萬元。
兒子去世後,鄭金龍曾多次要求屍檢,但是均遭拒絕。對於鄭金龍索賠400多萬的訴訟請求,被告方代理律師只有簡短的兩句話,壹是鄭剛系自願捐精,與校方毫無關系;二是請求法院駁回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
鄭剛出事後,校方與鄭妻談了4個小時,然後讓鄭剛的父親簽字同意火化。在吳某同意火化後,校方稱如果鄭父不簽字同樣可以火化。無奈,鄭父只得簽字同意火化。
蓋有“華中科技大學同濟醫學院附屬協和醫院”和“華中科技大學同濟醫學院生殖醫學中心”公章的協議書,是校方與鄭剛父母及鄭妻吳某簽的,日期是鄭剛死亡的第二天。
協議書稱,“鄭剛系自願捐精,在取精室意外發生猝死”,校方“出於人道主義”支付各種費用8.8萬元,同時減免吳某在讀研期間的學費和生活費2萬元。王桂榮說,協議第五條還約定校方考慮解決吳某的工作問題。鄭金龍表示,農村壹頭黃牛也要賣個10萬。壹個博士命只值8.8萬元,還不如壹頭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