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工商年報規定時間是在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如果在此期間發現已公示的年報信息需要更改,則須在6月30日之前,自行登錄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進行修改,且修改前後的信息需要同時公示。如果6月30日之前,企業並未進行工商年報的,根據市場監督總局發布的關於做好2019年度市場主體年報公示工作的通知規定,對未依法按時年報的企業,市場監督總局則會及時將其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未按時年報的個體工商戶,及時標記為經營異常狀態;而未按時年報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則及時列入經營異常名錄。而且若企業經營異常滿3年還未移出的,還會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企業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後,不僅不能貸款、投資、出入境、參與招投標、政府采購等,嚴重的還會影響個人發展。所以,千萬不要覺得企業年報做不做都沒關系,等到有關系的時候,就麻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