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休假可以去香港,但需提供軍級政治部門出示的批件,由其組織人事部門按幹部管理權限出具的意見,同時向部隊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赴港澳旅遊。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和國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法》第三十八條軍人享有年休假、探親假等休息休假的權利。對確因工作需要未休假或者未休滿假的,給予經濟補償。軍人配偶、子女與軍人兩地分居的,可以前往軍人所在部隊探親。軍人配偶前往部隊探親的,其所在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安排假期並保障相應的薪酬待遇,不得因其享受探親假期而辭退、解聘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符合規定條件的軍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和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探親路費,由軍人所在部隊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