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開始,按1.00元面值限量集中申購(不超過壹個月),暫停贖回和轉入業務,如超出,采取末日比例配售。
集中申購結束後,對原默認轉成指數基金的基金份額將實施拆分,與集中申購的基金資產合並。
基本資料:
基金名稱:國泰滬深300指數證券投資基金
基金的類別:股票型指數基金
基金的運作方式:契約型開放式
基金投資風格:指數基金
基金管理人:國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經理:黃剛(同時還是國泰金鵬藍籌基金的基金經理。)
代銷銀行:中行、建行、農行、交行、招行、郵儲銀行、北京銀行
集中申購期:2007 年11月 16日起至 2007年 12 月 14日
規模上限:150億元
集中申購費率:
投資者在集中申購期提交申購申請的,適用費率如下。
集中申購金額(M) 費率
M<50 萬 1.50%
50 萬≤ M<200 萬 1.20%
200 萬≤ M<500 萬 1.00%
M ≥500 萬 1000 元/筆
申購費率:
申購金額(含申購費) 申購費率
50 萬元以下 1.5%.
50 萬元(含)- 200 萬元 1.2%
200 萬元(含)-500 萬元 1.0%
500 萬元(含)以上 1000 元/筆
贖回費率:
持有時間 贖回費率
1年以下 0.5%
1年(含)-2年 0.2%
2年(含)以上 0
(註:1年按365天計算)
最低申購金額:代銷機構為 1000 元(含申購費);直銷機構每個賬戶首次申購本基金的最低金額為 1 萬元(含申購費),已在直銷機構有本基金認購記錄的投資者不受首次申購最低金額的限制,追加申購本基金的最低金額為 1000 元(含申購費)。
最低贖回份額:基金份額持有人在銷售機構辦理贖回時,每次贖回申請不得低於 100 份基金份額,但某筆贖回導致單個交易賬戶的基金份額余額不足 100 份時,余額部分基金份額必須壹同贖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