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榜進士,即進士。科舉時代,謂考取舉人的榜為乙榜,考取進士的榜為甲榜,進士名列兩榜,故稱。
科舉制度各朝均有不同
明清的科舉制度:
明清兩朝科舉的基本制度和考試程序大體是壹致的,其中以進士科考試最為重要。進士科正式考試***分三級:院試、鄉試和會試與殿試。不過,在院試之前,還要經過縣試和府試,可以看做科舉前的預備性考試。
縣試和府試分別由本縣知縣和知府主持,府試及格者稱為“童生”。清朝的縣試多在二月舉行,府試多在四月份舉行。
院試是國家科舉考試的最初壹級,在府城或直屬省的州治所舉行。主持考試的長官是學政,又可以稱學臺、宗師。院試包括歲試和科試兩種考試。歲試的基本任務是:第壹,從童生中考選出秀才;第二,對原有的秀才進行甄別考試,按照成績優劣分別給予獎懲。童生通過歲試,就算是“進學”了,即成為國家的學生,稱為生員,俗稱秀才、相公。歲試成績優良的生員,方可參加科試。科試通過了,才準許參加更高壹級的鄉試,叫做“錄科”。明清時期,通常在鄉試之年的七月,還要在省城集中舉行壹次科試的補考,凡因故未能在各府參加科試的人,可乘機來補考,叫做錄遺。
鄉試在京城及各省省城舉行,三年考試壹次,壹般在子、卯、午、酉年舉行,考期多在秋季八月,所以又稱“秋闈”。鄉試的正副主考官壹般由皇帝任明在京的翰林及進士出身的部院官充任。鄉試有正規的考場,叫做貢院。貢院內建有壹排排的號房,為考生住宿、答題之所。鄉試發榜在九月,正值桂花開放,所以又稱鄉試榜為“桂榜”。鄉試取中的稱舉人,第壹名叫解元。鄉試中舉稱乙榜,也叫乙科。考中了舉人,不僅可以參加全國性的會試,就是會試未能取中,也具備了做官的資格。在清朝,除了按正常制舉行的鄉試外,每逢遇到皇帝萬壽(生日)、登基等慶典時,還額外有加科鄉試,叫做恩科。
會試和殿試是最高壹級的考試,其中會試是帶有決定性的考試,而殿試只定名次,不存在被黜落的問題。會試由禮部主辦,在京城的貢院舉行。會試壹般在鄉試的第二年,也就是醜、辰、未、戌年。考期多在春季的二、三月。故此會試又稱“禮闈”、“春闈”。會試被錄取的人,稱為貢士,第壹名叫做會元。會試發榜時,往往正值杏花開放,所以又稱為“杏榜”。會試的主考官,在明朝多以翰林官充當,明末又多以內閣大學士擔任。清朝稱主考官為大總裁,由內閣大學士或六部尚書充任。清朝新錄取的貢士,在殿試之前,還須進行壹次復試。復試結果,按成績分為壹、二、三等,這個等級對於以後授予官職有重要關系。殿試在四月份舉行,名義上由皇帝親自主持。此外還要任命閱卷大臣、讀卷大臣,協助皇帝評閱試卷。明清兩朝都只考策問壹場。出榜分三甲:壹甲為賜進士及第,只有前三名,為狀元、榜眼、探花,合稱三鼎甲;二甲為賜進士出身若幹人,第壹名稱傳臚;三甲為賜同進士出身若幹人。在壹、二、三甲的都泛稱進士。中了進士,功名就到了盡頭。
殿試考中稱為“甲榜”。凡是通過乙榜中舉人,再通過甲榜中進士而做官的人,叫做“兩榜出身”。壹身兼有解元、會元、狀元的,叫做“連中三元”。明清兩朝都有數人是連中三元。
按照清朝制度規定,殿試以後還要進行壹次考試,叫朝考。朝考的第壹名叫做朝元。最後根據貢士的復試、殿試、朝考三次成績得出錄取等級,再根據錄取等確定授予的官職。殿試的狀元、榜眼、探花在考中後按慣例可以立刻被授予翰林院修撰和編修,不再參加朝考。凡殿試二甲第壹名的傳臚和朝考第壹名的朝元,也照例要到翰林院任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