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詩詞大全網 - 成語查詢 - 世界衛生組織煙草控制框架公約的相應措施

世界衛生組織煙草控制框架公約的相應措施

1.各締約方承認價格和稅收措施是減少各階層人群特別是青少年煙草消費的有效和重要手段。

2.在不損害各締約方決定和制定其稅收政策的主權時,每壹締約方宜考慮其有關煙草控制的國家衛生目標,並酌情采取或維持可包括以下方面的措施:

(a)對煙草制品實施稅收政策並在適宜時實施價格政策,以促進旨在減少煙草消費的衛生目標;和

(b)酌情禁止或限制向國際旅行者銷售和/或由其進口免除國內稅和關稅的煙草制品。

3.各締約方應根據第21條在向締約方會議提交的定期報告中提供煙草制品稅率及煙草消費趨勢。

第7條 減少煙草需求的非價格措施

各締約方承認綜合的非價格措施是減少煙草消費的有效和重要手段。每壹締約方應采取和實行依照第8條至第13條履行其義務所必要的有效的立法、實施、行政或其他措施,並應酌情為其實施直接或通過有關國際機構開展相互合作。締約方會議應提出實施這些條款規定的適宜準則。 1.各締約方承認科學已明確證實接觸煙草煙霧會造成死亡、疾病和功能喪失。

2.每壹締約方應在國家法律規定的現有國家管轄範圍內采取和實行,並在其他司法管轄權限內積極促進采取和實行有效的立法、實施、行政和/或其他措施,以防止在室內工作場所、公***交通工具、室內公***場所,適當時,包括其他公***場所接觸煙草煙霧。 1.每壹締約方應在本公約對該締約方生效後三年內,根據其國家法律采取和實行有效措施以確保:

(a)煙草制品包裝和標簽不得以任何虛假、誤導、欺騙或可能對其特性、健康影響、危害或釋放物產生錯誤印象的手段推銷壹種煙草制品,包括直接或間接產生某壹煙草制品比其他煙草制品危害小的虛假印象的任何詞語、描述、商標、圖形或任何其他標誌。其可包括“低焦油”、“淡味”、“超淡味”或“柔和”等詞語;和

(b)在煙草制品的每盒和單位包裝及這類制品的任何外部包裝和標簽上帶有說明煙草使用有害後果的健康警語,並可包括其他適宜信息。這些警語和信息:

(i)應經國家主管當局批準,

(ii)應輪換使用,

(iii)應是大而明確、醒目和清晰的,

(iv)宜占據主要可見部分的50%或以上,但不應少於30%,

(v)可采取或包括圖片或象形圖的形式。

2.除本條第1(b)款規定的警語外,在煙草制品的每盒和單位包裝及這類制品的任何外部包裝和標簽上,還應包含國家當局所規定的有關煙草制品成分和釋放物的信息。

3.每壹締約方應規定,本條第1(b)款以及第2款規定的警語和其他文字信息,應以其壹種或多種主要語言出現在煙草制品每盒和單位包裝及這類制品的任何外部包裝和標簽上。

4.就本條而言,與煙草制品有關的“外部包裝和標簽”壹詞,適用於煙草制品零售中使用的任何包裝和標簽。 每壹締約方應酌情利用現有壹切交流手段,促進和加強公眾對煙草控制問題的認識。為此目的,每壹締約方應采取和實行有效的立法、實施、行政或其他措施以促進:

(a)廣泛獲得有關煙草消費和接觸煙草煙霧對健康危害,包括成癮性的有效綜合的教育和公眾意識規劃;

(b)有關煙草消費和接觸煙草煙霧對健康的危害,以及第14.2條所述的戒煙和無煙生活方式的益處的公眾意識;

(c)公眾根據國家法律獲得與本公約目標有關的關於煙草業的廣泛信息;

(d)針對諸如衛生工作者、社區工作者、社會工作者、媒體工作者、教育工作者、決策者、行政管理人員和其他有關人員的有關煙草控制的有效適宜的培訓或宣傳和情況介紹規劃;

(e)與煙草業無隸屬關系的公立和私立機構以及非政府組織在制定和實施部門間煙草控制規劃和戰略方面的意識和參與;以及

(f)有關煙草生產和消費對健康、經濟和環境的不利後果信息的公眾意識和獲得。 1.各締約方認識到廣泛禁止廣告、促銷和贊助將減少煙草制品的消費。

2.每壹締約方應根據其憲法或憲法原則廣泛禁止所有的煙草廣告、促銷和贊助。根據該締約方現有的法律環境和技術手段,其中應包括廣泛禁止源自本國領土的跨國廣告、促銷和贊助。就此,每壹締約方在公約對其生效後的五年內,應采取適宜的立法、實施、行政和/或其他措施,並應按第21條的規定相應地進行報告。

3.因其憲法或憲法原則而不能采取廣泛禁止措施的締約方,應限制所有的煙草廣告、促銷和贊助。根據該締約方目前的法律環境和技術手段,應包括限制或廣泛禁止源自其領土並具有跨國影響的廣告、促銷和贊助。就此,每壹締約方應采取適宜的立法、實施、行政和/或其他措施並按第21條的規定相應地進行報告。

4.根據其憲法或憲法原則,每壹締約方至少應:

(a)禁止采用任何虛假、誤導或欺騙或可能對其特性、健康影響、危害或釋放物產生錯誤印象的手段,推銷煙草制品的所有形式的煙草廣告、促銷和贊助;

(b)要求所有煙草廣告,並在適當時包括促銷和贊助帶有健康或其他適宜的警語或信息;

(c)限制采用鼓勵公眾購買煙草制品的直接或間接獎勵手段;

(d)對於尚未采取廣泛禁止措施的締約方,要求煙草業向有關政府當局披露用於尚未被禁止的廣告、促銷和贊助的開支。根據國家法律,這些政府當局可決定向公眾公開並根據第21條向締約方會議提供這些數字;

(e)在五年之內,在廣播、電視、印刷媒介和酌情在其他媒體如因特網上廣泛禁止煙草廣告、促銷和贊助,如某壹締約方因其憲法或憲法原則而不能采取廣泛禁止的措施,則應在上述期限內和上述媒體中限制煙草廣告、促銷和贊助;以及

(f)禁止對國際事件、活動和/或其參加者的煙草贊助;若締約方因其憲法或憲法原則而不能采取禁止措施,則應限制對國際事件、活動和/或其參加者的煙草贊助。

5.鼓勵締約方實施第4款所規定義務之外的措施。

6.各締約方應合作發展和促進消除跨國界廣告的必要技術和其他手段。

7.已實施禁止某些形式的煙草廣告、促銷和贊助的締約方有權根據其國家法律禁止進入其領土的此類跨國界煙草廣告、促銷和贊助,並實施與源自其領土的國內廣告、促銷和贊助所適用的相同處罰。本款並不構成對任何特定處罰的認可或贊成。

8.各締約方應考慮制定壹項議定書,確定需要國際合作的廣泛禁止跨國界廣告、促銷和贊助的適當措施。 1.每壹締約方應考慮到國家現狀和重點,制定和傳播以科學證據和最佳實踐為基礎的適宜、綜合和配套的指南,並應采取有效措施以促進戒煙和對煙草依賴的適當治療。

2.為此目的,每壹締約方應努力:

(a)制定和實施旨在促進戒煙的有效的規劃,諸如在教育機構、衛生保健設施、工作場所和體育環境等地點的規劃;

(b)酌情在衛生工作者、社區工作者和社會工作者的參與下,將診斷和治療煙草依賴及對戒煙提供的咨詢服務納入國家衛生和教育規劃、計劃和戰略;

(c)在衛生保健設施和康復中心建立煙草依賴診斷、咨詢、預防和治療的規劃;以及

(d)依照第22條的規定,與其他締約方合作促進獲得可負擔得起的對煙草依賴的治療,包括藥物制品。此類制品及其成分適當時可包括藥品、給藥所用的產品和診斷制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