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中華人民***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已由中華人民***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壹次會議於2004年8月28日修訂通過,現將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公布,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第九條 國家支持和鼓勵單位和個人參與傳染病防治工作。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完善有關制度,方便單位和個人參與防治傳染病的宣傳教育、疫情報告、誌願服務和捐贈活動。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組織居民、村民參與社區、農村的傳染病預防與控制活動。
第十條 國家開展預防傳染病的健康教育。新聞媒體應當無償開展傳染病防治和公***衛生教育的公益宣傳。各級各類學校應當對學生進行健康知識和傳染病預防知識的教育。醫學院校應當加強預防醫學教育和科學研究,對在校學生以及其他與傳染病防治相關人員進行預防醫學教育和培訓,為傳染病防治工作提供技術支持。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應當定期對其工作人員進行傳染病防治知識、技能的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