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采取多項措施並舉,切實加強對商品混凝土市場的監管。加強對商品混凝土企業的資質管理。所有從事商品混凝土的生產企業應當持有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資質證書和到當地散預管理部門進行企業及產品目錄備案登記,並在核定的資質等級和備案登記的經營範圍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申請商品混凝土資質的企業應當提供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同意設立商品混凝土企業的書面材料和有權部門頒發的企業房屋權證。並到當地散預管理部門進行企業產品目錄的備案登記。商品混凝土企業資質條件中的試驗室要求由建設工程質量監督部門負責審查,並出具相關證明材料。近期,建議要對所有商品混凝土企業將集中開展壹次動態監督檢查,對沒有進行目錄登記備案和不符合資質標準及管理要求的企業,責令其限期整改;對整改後達不到要求或整改期內未整改的企業,依法撤回其資質證書。對商品混凝土企業擅自設立分站且不能滿足資質技術要求的,責令其停產整改,嚴禁無資質生產。建立商品混凝土企業技術人員及試驗室人員庫,試驗室人員變更的,要及時向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備案。新變更的試驗室人員壹年內不得再次變更。
3、加強商品混凝土價格信息指導,引導市場理性競爭。科學合理地采集商品混凝土的價格信息,定期發布指導價。根據商品混凝土的市場情況,適時發布市場預警價,引導市場理性競爭。同時,本著積極、穩妥的原則,探索實踐商品混凝土供應招投標制度。
4、規範合同管理,建立合同備案制度。商品混凝土企業供貨前必須與購貨方簽訂書面合同,合同必須規範、真實、有效。在供應商品混凝土給建設工程項目之前,商品混凝土企業必須將合同報送工程所在地的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和商品混凝土協會備案,合同備案情況由商品混凝土協會每月統計後報散預管理部門和建設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工程監理、質監人員應當認真核查商品混凝土供應合同,對未經備案或合同價低於市場預警價的,要加大對商品混凝土企業的抽查力度,增加對商品混凝土質量的抽檢頻次。建立商品混凝土企業推薦名錄。對商品混凝土企業每半年進行壹次檢查考核,結合平時不定期的專項、飛行檢查,對商品混凝土企業實施分類管理、動態監督,選擇壹批實力強、信譽好的企業,建立商品混凝土企業推薦名錄,承擔政府投資工程和大型建設工程的商品混凝土供應;對未列入商品混凝土企業推薦名錄的企業加大監督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