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不同身份人員辦理流程介紹(此處以重慶黔江舉例說明):
1、重慶市戶籍居民,申辦除赴港澳商務簽註以外的出國(境)證件,可在市內本人戶籍地、工作地和居住地任意選擇最便利的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出國(境)證件受理點,提出申請並遞交申請材料。
2、重慶市戶籍居民,申辦赴港澳商務簽註的出國(境)證件,由本人向工作所在地區縣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或者重慶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提交申請並遞交申請材料。
3、現役軍人向所屬部門駐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或到重慶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提交申請並遞交申請材料。
4、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來我市後申請前往港澳的,向居住地設區的市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或重慶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提交申請並遞交申請材料。
二、辦理地點:
重慶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或各區縣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支隊,地址列舉介紹如下:
1、重慶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辦證大廳
地址:渝北區金石大道311號
2、渝中區公安分局(較場口)出入境辦證廳
地址:和平路星河城1樓行政服務大廳
3、渝中區公安分局(鵝嶺)出入境辦證廳
地址:長江壹路86號錢塘玫瑰塆裙樓(鵝嶺,市建委旁)
4、江北區公安分局(紅旗河溝)出入境辦證廳
地址:洋河壹村68號(老海關背後,重慶市市政設計研究院旁)
5、江北區公安分局(魚嘴)出入境辦證廳
地址:魚嘴鎮永和路39號兩江新區魚復工業園管委會黨群服務中心
擴展資料
壹、旅遊簽註申請材料:
(壹)首次申請需提交以下基本材料:
1、《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
2、標準照片1張及出入境證件照片檢測采集回執單(須在具有重慶市出入境證件數字照片采集檢測條件的相館拍攝照片並領取回執單)。
3、身份證原件(未滿16周歲公民除外)。
4、未滿16周歲公民應當提交身份證原件或者戶口薄及原件。
5、未滿16周歲公民應當提交監護證明(如出生證明、戶口薄等)、壹方監護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6、未滿16周歲公民應當由監護人陪同;監護人無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但還應當提交監護人委托書,以及陪同人的身份證或者護照等身份證明及復印件。
7、屬於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現役軍人應當提交本人所屬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按照人事管理權限審批後出具的同意辦理港澳通行證的證明。
8、按規定提交或核驗指紋信息。
9、公安機關認為應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二)再次申請需提交以下材料:
1、須提交填寫完整的申請表,貼上照片。
2、交回申請人持有的有效《內地居民往來港澳通行證》。
3、屬於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和駐渝部隊的軍人、武警,每次申請均需提交本人所屬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按照人事管理權限審批後出具的同意辦理出入境的函。
4、公安機關認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相關證明材料。
重慶市公安局公眾信息網-全市公安出入境辦證廳地址及電話?
黔江區政府網-往來港澳通行證及簽註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