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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妻四妾是什麽文化

三妻四妾指“妻妾眾多”,如《莊子》記載:“靈公有妻三人,同濫而浴”。

三妻四妾中的“妻”包括嫡妻、偏妻、下妻等,並不僅僅局限於正妻。

中國古代的姬妾制度,堪稱世界奇觀。此壹制度,打從母系氏族消失那天起,便開始萌芽,然後茁壯成長、勢不可擋。 用現代人的眼光來看,中國式的“姬妾制度”,是壹種極度沒有人性、極度殘忍無情的制度。

古時所謂的三妻四妾主要是指封建時期的壹種婚姻制度。是壹種對女子的迫害。同是喪偶,男子再娶為續弦,女子再嫁是壞節。男尊女卑,女子只能依附於男子,是社會制度的結果,而這個結果又加劇了男女的等級分化,於是出現了男子妻妾成群,而女子只能從壹而終。

“壹發妻二平妻四偏妾”,發妻持家,平妻在旁輔佐,偏妾則要盡心伺候夫君與三房夫人。古代人娶三妻四妾,主要的目的是為了傳宗接代,三妻四妾的意思應該多妻的意思,古代的皇帝還有三宮六院七十二妃的。

現在很多人都說,中國古代是“壹夫多妻制”。這話錯了,如果妳當真生在古代而說這句話,壹定會被人目為不守禮法之徒。中國古代,仍然是壹夫壹妻制,姬妾是不能算做合法配偶的,如果壹定要說,那就只能是“壹夫壹妻多姬妾制”。

氏族社會時期,國中有“媵制”,這是壹種氏族首領才有資格實行的婚姻制度。即女兒出嫁時,嶽家必須以同姓侄女輩陪嫁。陪嫁過去的姊妹或女奴,自然屬於媵妾,而姊妹媵妾的身份比女奴要高,那就不必多說了。 再往後,便正式出現了“妾”。妾在家庭中,雖然承擔著生兒育女的義務,卻享受不了“妻”的待遇。為什麽呢?最初的原因很簡單——為妻的女子,家庭出身都要高於妾。妾壹般都來自卑賤低下的家庭,甚至是戰敗方奉獻的禮品。 因此,妻為“娶”,而妾為“納”,娶妻時送到嶽家的財物被稱為“聘禮”,而納妾時給予的財物,則被稱為“買妾之資”。

除此之外,中國古代還是壹個絕對的階級社會、家長制社會,兒女婚姻都要由父母決定。也許是為了從根本上杜絕青年男女、尤其是不同階層間的自由戀愛,法律條文就更要嚴格規定妻妾之分。

《周禮》:“王之妃百二十人:後壹人、夫人三人、嬪九人、世婦二十七人、女禦八十壹人。” 天子可以擁有以皇後為首的壹百二十個女人,皇後為嫡妻,她擁有單獨與皇帝相處的資格,其它姬妾不能與丈夫獨處,而且是否陪伴丈夫要經過皇後的批準。——這種制度在明清皇宮更進壹步:皇帝選中侍寢的妃嬪後,要將名單送給皇後審閱,假如皇後應允,便加蓋皇後印。假如皇後堅決不蓋此印,皇帝也往往沒有辦法。如想廢後、更換嫡室,那往往要影響皇帝的身後名譽,除了昏君,沒有誰願冒這個風險。

皇帝乃是天子,他的姬妾數目最多,天子以下,妾的數目便在禮法上銳減: 大夫只能納兩妾,士族只能納壹妾。普通富民則要到嫡妻年過五十無子的時候才能納壹妾。而且,所有的妾都不可以陪丈夫整夜,丈夫入睡後,她便必須離開。 這個規矩對帝王的妾也壹樣管用。 不過,規矩歸規矩,肯照辦的沒有幾個。 姬妾制度,原本就是擁有財富特權男子的享樂方式,他們又豈能讓規矩約束手腳? 於是,在“妾”之外,更有“姬”、“婢”、“伎”等等名目。每壹個名目之後,都有壹群生活在痛苦中的女子。

據近代社會學家所研究:人類男女之間,本來是沒有什麽禁例的。其後社會漸有組織,依年齡的長幼,分別輩行。當此之時,同輩行之男女,可以為婚,異輩行則否。更進,乃於親族之間,加以限制。最初是施諸同母的兄弟姊妹的。後來漸次擴充至凡同母系的兄弟姊妹,都不準

為婚,就成所謂氏族了。

多妻之原,起於男子的淫侈。生物界的事實,兩性的數目,常大略相等。婚姻而無禁例,或雖有禁例而不嚴密則已,若既限定對於法定的配偶以外,不許發生性的關系,而又有若幹人欲多占異性為己有,則有多占的人,即有無偶的人。所以古今中外,有夫婦之制的社會,必皆以壹夫壹妻為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