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需要的流程如下:
1、撰寫民事起訴狀,根據被告的人數提供起訴狀的副本;
2、起訴狀準備好後,到法院立案庭正式提起訴訟;
3、法院先受理後,拿著受理通知書到指定的銀行繳納受理費;
4、如果都符合需要寫好起訴書攜帶身份證、證據等材料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起訴需要的資料如下:
(1)起訴書;
(2)證據材料;
(3)原告身份證以及證明被告的資料;
(4)如委托他人訴訟,另須提交授權明確的授權委托書及受托人身份證復印件各1份,並同時提供原件供查驗;
(5)如委托律師訴訟的,則另須提交授權明確的授權委托書及律師事務所接收委托的證明、函件和律師證復印件。
5、法院通知被告舉證;
6、法院發送傳票,通知雙方當事人開庭時間和地點;
7、開庭審理;
8、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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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二十壹條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壹)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