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麽是「三狼案」?
香港早於四十二年前,就暫停執行死刑。當年最後壹個被處決的犯人,名叫黃啟基,是壹越南人,黃啟基因為在深水埗永隆街刺死壹名中國籍男子,依例被判處繯首死刑,黃輾轉上訴至最高法院上訴庭及英國樞密院,仍維持死刑原判,最後於當年十壹月於赤柱監獄執行問吊。 「三狼綁架案」主犯倪秉堅、馬廣燦和李渭,是在壹九六二年執行死刑,是香港懲教史上首次集體同時執行死刑,但並非香港的最後壹次死刑。在香港赤柱的懲教博物館,展覽了有關的死刑刑具。 早年香港執行死刑方式有兩種,壹種是由港英法庭判處死刑,再交由中國滿清當局以斬首方式執行;後來改用繯首方式執行,最早期死刑是公開進行的,後來因為人道起見,問吊改為在監獄內執行,中環的舊域多利監獄和赤柱監獄,都執行過死刑。由開埠至壹九六六年,***有壹百二十多人被處決。 繯首死刑是要求死囚站在沙包上,頸項套上麻繩,當行刑者壹把扳手推下,死囚站立的沙包會跌落壹活門內,死囚隨即被麻繩纏著頸項,其頸椎骨亦因為受壓折斷而氣絕身亡。過往試過有死囚因為頸骨未斷,而逃過壹死;後來法官會在判刑時會在頭上披上黑紗,並當場宣判:「被告XXX因犯謀殺罪,依例判處繯首死刑,直至氣絕身亡為止」。 懲教署法醫官亦會在行刑之後,檢驗死囚已告死亡後,屍體會即時裝入簡陋的棺木中,埋葬於監獄內的墳地;按照市政條例,七年後死囚的屍骨始交由死囚家屬處理,無人處理或認領的死囚屍骨,則會交由市政事務處移送到羅湖的沙嶺公眾墳場埋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