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詩詞大全網 - 成語查詢 - 如何解決中小企業融資問題

如何解決中小企業融資問題

解決中小企業融資問題如下 :

1、政府要制定和完善相關法律法規。政府應該制定相應的法律制度,通過制度與政策協調來維護中小企業的經濟地位,為他們創造壹個良好的融資環境;

2、企業自身要尋找新的融資渠道。企業不應該局限於銀行貸款以及私人借貸這種方式,可以嘗試更多的方法。 例如積極尋求私募基金的融資,融資租賃等方式。 因為融資租賃的租金是分期支付的,可以使企業獲得更多的流動資金,不用將資金壹下子投入到固定資產中,這對於中小型企業來說是壹種值得嘗試的融資方式;

3、完善銀行貸款制度。我國商業銀行應該轉變自身的壹些理念,不能夠將終點放在大客戶上,而是要更多地關註中小型企業。 但是這需要國家設立壹些相應的法律規範來引導銀行做出這些轉變。 商業銀行要加大對中小型企業的信貸投入,設計更多針對中小型企業的信貸產品,還有可以設置浮動利率來減輕中小型企業的財務成本;

4、加強企業財務管理。合理利用自有資金,確保會計信息真實。在對融資成本和風險的正確分析基礎上,選擇合理的融資渠道和融資方式,更新理財觀念,完善會計控制制度,保證財務信息的真實性與合法性;

5、完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根據我國的實際情況,並結合發達國家的經驗,我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應該以政府擔保為主,其它擔保形式並存。政府要引導中介機構經過科學評估和論證,建立企業經濟檔案和法定代表人的信用檔案,建立健全適應市場經濟要求的企業信用體系,成立多種形式的信貸擔保機構。中小企業自身也應該完善企業管理機制,科學化管理企業,增強企業競爭力和信譽度,只有擁有良好形象和信譽的企業才能取得信用擔保機構的認可,才能很好的解決融資問題。

融資方式有幾種

融資方式如下:

1、股權融資;

2、債權融資;

3、銀行貸款;

4、融資租賃;

5、股票融資;

6、債券融資;

7、海外融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商業銀行法》第四十九條

貸款人對聯營後組成新的企業法人的借款人,應當要求其依據所占用的資本金或資產的比例將貸款債務落實到新的企業法人。

第五十二條

貸款人對分立的借款人,應當要求其在分立前清償貸款債務或提供相應的擔保。借款人不清償貸款債務或未提供相應擔保,貸款人應當要求分立後的各企業,按照分立時所占資本或資產比例或協議,對原借款人所欠貸款承擔清償責任。對設立子公司的借款人,應當要求其子公司按所得資本或資產的比例承擔和償還母公司相應的貸款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