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 、《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 《固定資產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和《項目融資業務指引》,並稱"三個辦法壹個指引",它初步構建和完善了我國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貸款業務法規框架。
《辦法》從貸款用途的角度將固定資產貸款定義為"貸款人向企(事)業法人或國家規定可以作為借款人的其他組織機構發放的,用於借款人固定資產投資的本外幣貸款。"其中的"固定資產投資"沿用了國家統計部門的口徑,包括基本建設投資、更新改造投資、房地產開發投資以及其他固定資產投資四大類。
《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 、《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 《固定資產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和《項目融資業務指引》,並稱"三個辦法壹個指引",它初步構建和完善了我國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貸款業務法規框架。
《辦法》從貸款用途的角度將固定資產貸款定義為"貸款人向企(事)業法人或國家規定可以作為借款人的其他組織機構發放的,用於借款人固定資產投資的本外幣貸款。"其中的"固定資產投資"沿用了國家統計部門的口徑,包括基本建設投資、更新改造投資、房地產開發投資以及其他固定資產投資四大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