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的起訴狀信息為啥
起訴狀中應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與原告的基本信息相比,少了年齡、民族、職業、聯系方式等內容。這是因為起訴時對被告的要求是“有明確的被告”即可,對於被告的聯系方式等信息,原告往往並不能掌握確切,要求其在起訴時必須提供,則顯苛刻。被告的年齡、民族、職業、聯系方式等信息,應當由被告在提交答辯狀時向法院提供。將原、被告的基本信息分開列明,是2012年民事訴訟法的壹個改進,有利於當事人在起訴狀中記明應該記載的事項,也具有現實的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