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條青少年違法犯罪的案例,並分析!
案例壹:五名犯罪嫌疑人均已滿14周歲,構成綁架罪與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造成死亡的後果已被綁架罪吸收,所以不再以故意殺人罪起訴,只能作為加重情節處理);綁架罪,是指勒索財物或者扣押人質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綁架他人的行為;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是指不符合配備、配置槍支、彈藥條件的人員,違反槍支管理法律、法規的規定,擅自持有槍支、彈藥的行為。綜上所訴,本案滿足涉嫌罪名之各構成要件。案例二:嫌疑人構成故意殺人罪,所謂故意殺人,是指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由於盜竊罪尚未夠起刑點,故不再起訴),嫌疑人以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為目的致壹人死亡壹人重傷,符合故意傷人之構成要見,但因尚未年滿18周歲,故不適用死刑。案例三:應構成故意傷害罪;所謂故意傷害,是指故意非法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身體權;而尋釁滋事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秩序和以侵犯不特定的人身、人格、財產為特征,不符合案情材料;本案現已針對的是網吧和網吧管理員,具有特定的對象,因此構成故意傷害罪。案例四:本案嫌疑人構成搶劫罪搶劫罪, 搶劫罪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財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行將公私財物搶走的行為。三名嫌疑人均已滿14周歲,符合搶劫罪追訴年齡和個犯罪構成要件。(最後壹個案例不全因此無法解答)很辛苦才寫完這麽壹堆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