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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收容教養是否被徹底廢除了嗎?請準確回答謝謝

收容教養沒有廢除。

根據2018年2月6日更新的《中華人民***和國刑法(1997年修訂)》第二章第十七條:

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由政府收容教養。

1993年公安部《關於對不滿十四歲的少年犯罪人員收容教養問題的通知》明確規定,對未滿十四歲的人犯有殺人、重傷、搶劫、放火、慣竊罪或者其他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罪的,應當依照原《刑法》第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即在必要的時候,可以收容教養。

擴展資料

收容教養的發展:

收容教養制度是中國所特有的對少年犯罪人進行收容,集中教育管理的壹項制度。

建國以來,中國出臺了壹些關於收容教養的政策性文件,最早可追溯至1956年2月7日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內務部、司法部、公安部《對少年犯收押界限、捕押手續和清理等問題的聯合通知》,其中規定:

在少年犯管教所收押的人員中,其犯罪程度不夠負刑事責任的,對無家可歸的,則應由民政部門負責收容教養。

最高人民檢察院—《中華人民***和國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