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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審終審的情形有哪些

壹、壹審終審的情形有哪些

1、壹審終審的情形如下:

(1)選民資格案件;

(2)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案件;

(3)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案件;

(4)認定財產無主案件;

(5)確認調解協議案件;

(6)實現擔保物權案件。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八十五條

依照本章程序審理的案件,實行壹審終審。選民資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難的案件,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審理;其他案件由審判員壹人獨任審理。

二、民事訴訟壹審程序的步驟有哪些

1、原告起訴;

2、法院受理後將起訴狀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並公告;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鑒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 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征詢各方最後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