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旦12389受理後,將有壹套嚴格的流程來確保投訴或舉報得到妥善處理。
壹、投訴受理
市民撥打12389電話後,接線員會詳細記錄投訴或舉報的內容,包括涉及的具體事件、時間、地點、涉及人員以及投訴人的聯系方式等關鍵信息。這些信息將被整理成案件材料,並分派給相應的公安機關或紀檢部門進行初步審查。
二、初步審查
公安機關或紀檢部門在收到案件材料後,會進行初步審查,核實投訴或舉報的基本事實,並評估其真實性和可信度。如果初步審查認為投訴或舉報存在明顯的問題或不符合受理條件,會向投訴人說明情況並予以駁回。
三、深入調查
對於經過初步審查認為需要進壹步調查的投訴或舉報,公安機關或紀檢部門會組織專門人員進行深入調查。調查過程中,會收集相關證據,詢問當事人和其他證人,以查明事實真相。
四、處理決定
根據調查結果,公安機關或紀檢部門會作出處理決定。如果投訴或舉報屬實,會依法依規對涉事民警進行處理,包括警告、記過、降職、撤職等。同時,也會向投訴人反饋處理結果,並告知其有權申請復議或提起訴訟。
五、監督與反饋
整個處理過程中,公安機關或紀檢部門會接受上級機關和社會的監督,確保處理過程公正、透明。同時,也會積極收集市民的反饋意見,不斷完善投訴舉報機制,提高處理效率和質量。
綜上所述:
12389受理後,將按照嚴格的流程對投訴或舉報進行受理、初步審查、深入調查、處理決定以及監督與反饋。這壹流程旨在確保投訴或舉報得到公正、透明的處理,維護市民的合法權益,促進公安機關及其民警的規範執法。
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督察條例》
第四條規定:
督察機構對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的下列事項,進行現場督察:
(壹)重要的警務部署、措施、活動的組織實施情況;
(二)重大社會活動的秩序維護和重點地區、場所治安管理的組織實施情況;
(三)治安突發事件處置的情況;
(四)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的立案、偵查、調查、處罰和強制措施的實施情況;
(五)治安、交通、戶政、出入境、邊防、消防、警衛等公安行政管理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
(六)使用武器、警械以及警用車輛、警用標誌的情況;
(七)處置公民報警、請求救助和控告申訴的情況;
(八)文明執勤、文明執法和遵守警容風紀規定的情況;
(九)組織管理和警務保障的情況;
(十)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的其他情況。
《公安機關督察條例》
第十二條規定:
督察機構認為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違反紀律需要采取停止執行職務、禁閉措施的,由督察機構作出決定,報本級公安機關督察長批準後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