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負責文化和旅遊領域體制機制改革工作等依法治理工作,統籌協調“放管服”工作,管理出境旅遊和邊境旅遊。
2.負責文化旅遊行政審批(備案)和藝術科研項目的申報和管理;
3.負責文化旅遊重大行政決策、規範性文件、重大行政執法決定的合法性審查,承擔文化旅遊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工作。
4.制定全縣旅遊人才規劃和幹部培訓計劃,依據國家職業標準、等級標準,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從業人員培訓,組織文化和旅遊行業人才交流和管理。
1.負責文化和旅遊領域體制機制改革工作等依法治理工作,統籌協調“放管服”工作,管理出境旅遊和邊境旅遊。
2.負責文化旅遊行政審批(備案)和藝術科研項目的申報和管理;
3.負責文化旅遊重大行政決策、規範性文件、重大行政執法決定的合法性審查,承擔文化旅遊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工作。
4.制定全縣旅遊人才規劃和幹部培訓計劃,依據國家職業標準、等級標準,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從業人員培訓,組織文化和旅遊行業人才交流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