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暖時間幾月到幾月
供暖時間壹般為每年11月15日至3月15日,根據天氣情況調整。
全國供熱區域內各城市的供熱起止時間、提前供熱時間和延遲停熱時間由政府有關部門決定。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根據天氣預報判斷是否提前供熱或者延遲停止供熱。提前供暖的條件是在規定的供暖開始日期前,日平均氣溫連續五天低於5,可以提前供暖。延遲停止供熱的條件是在規定的供熱結束日期後,平均氣溫連續五天低於8,可以延遲供熱。
為什麽要先交費再供暖?
部分集中供熱小區供暖季即將到來,供暖所需的電費、天然氣、人工檢測費、維修費等都需要提前繳納,因此供暖費用也需要提前繳納。采暖費繳納時間因地區而異。大部分是在供暖來臨前1-2個月發的。逾期不支付的,收取逾期違約金。即使是沒有簽訂供熱合同的用戶,也要根據供熱事實履行繳費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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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暖期要註意哪些問題
1.加熱前,應對加熱系統進行加壓和測試。期間要留人在家檢查暖氣片、管接頭、閥門是否漏水,設備是否老化。如果有漏水問題,用抹布塞住,及時報修。
2.不要固定散熱器的支撐腿。供暖時管道會熱脹冷縮,散熱器會移位。如果散熱器是固定的,管件連接處的應力會增大,時間長了會造成損壞。
3.註意排氣。供暖後,如果暖氣不熱,說明管道或暖氣片裏有空氣。嘗試打開散熱器上的通風閥,直到加熱水平穩定流出,空氣排出。
4.不要在暖氣片上堆積雜物,因為會影響室內對流換熱效果,降低供暖質量,也不利於發現故障危險,不方便維修。
5.采暖水不能用於生活。采暖水含有很多化學試劑,用於軟化水和維護管道,對身體有害。供暖的熱量取決於供暖系統中熱水的循環。如果使用采暖水,容易導致采暖系統缺水,影響采暖效果,甚至導致停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