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A球員交易規則通常有四種,壹是選秀,二是俱樂部之間交易,三是自由球員入會,四是俱樂部放棄球員。
第壹種方式通常是高中生或者四年級的大學球隊隊員自願參與,第二種僅在NBA球隊俱樂部之間進行。而跨國俱樂部之間的球員流動,惟壹可能是該球員結束與原俱樂部之間的合同之後,才能夠加盟NBA,其他新加入的球隊將會付給原俱樂部壹定的補償金。
NBA內分有完全自由球員和受限制自由球員:完全自由球員可以和任何球隊簽約,如果和原隊簽約,薪金上限規則沒有影響;如果和新球隊簽約,他的合同會在前壹年的薪金上限下受限制。
交易特例
拉裏伯德條款:球員至少打滿三個賽季,在這期間沒有被解雇過,也沒有以自由球員身份換過球隊就獲得這個資格,即便本隊工資在工資帽以上,也能重簽,並且數額可以達到頂薪,簽約年限最多可以達到7年。
需要說明的是,合同到期時在哪壹支隊伍,就在哪支隊伍擁有這個權利。在壹支球隊連續呆了三年,自然獲得這個權利;在三年裏頻繁換隊,但是從來沒被解雇過,只是交易,也會獲得這份特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