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藥品化妝品流通監管處收到申請材料後,在14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核、審批,批準的,制作《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資格證書》,移交省級政務受理部門;不予批準的,制作《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移交省級政務受理部門;
3、省級政務受理部門收到材料後,在1個工作日內通知申請人,並發放《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資格證書》或《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
法律依據:
《互聯網食品藥品經營監督管理辦法》
第壹條 為加強互聯網食品藥品經營監督管理,保障食品藥品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和國藥品管理法》、《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等,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和國境內從事互聯網食品藥品經營活動、提供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提供第三方交易平臺服務等,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和國法律、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互聯網食品藥品經營,是指通過互聯網向個人消費者銷售食品(含食用農產品、食品添加劑)、保健食品、藥品、化妝品和醫療器械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