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史尚寬
史尚寬,安徽安慶桐城南鄉,民國著名法學家,作為中國歷史上第壹部民法典的起草人,作為迄今為止獨立完成"民法全書"的第壹人,有著豐富的實踐經驗,而且"余復從事著述",涉獵的領域廣泛,幾乎包含了法學的大部分領域,其中主要有民法、刑法、憲法、行政法和勞動法等。
2、肖蔚雲
肖蔚雲,1924年10月生生於湖南省祁陽縣,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全國人大常委會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澳門科技大學法學院院長。1951年畢業於北京大學法律系,1959年畢業於前蘇聯列寧格勒大學法律系,獲國家法副博士學位。
3、張釋之
漢文帝時,張釋之捐官出仕為騎郎,十年未得升遷,後經袁盎推薦,任為謁者,因向文帝陳說秦漢興亡之道,而補任為謁者仆射,累遷公車令、中大夫、中郎將等職。後升任廷尉,嚴於執法,當皇帝的詔令與法律發生抵觸時,仍能執意守法,以執法公正不阿聞名。
時人稱贊“張釋之為廷尉,天下無冤民”。漢景帝即位後,因張釋之曾彈劾時為太子的景帝“過司馬門不下車”,將釋之謫為淮南國的國相。
4、商鞅
商鞅輔佐秦孝公,積極實行變法,使秦國成為富裕強大的國家,史稱“商鞅變法”。
政治上,改革了秦國戶籍、軍功爵位、土地制度、行政區劃、稅收、度量衡以及民風民俗,並制定了嚴酷的法律;經濟上,主張重農抑商、獎勵耕戰;軍事上,統率秦軍收復了河西之地,賜予商於十五邑,號為商君,史稱為商鞅。
5、韓非
法家是先秦諸子中對法律最為重視的壹派。他們以主張“以法治國”的“法治”而聞名,而且提出了壹整套的理論和方法。這為後來建立的中央集權的秦朝提供了有效的理論依據,後來的漢朝繼承了秦朝的集權體制以及法律體制,這就是我國古代封建社會的政治與法制主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