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抄襲是對他人勞動成果的侮辱,是對創作者的打擊。對於創作者來說,自己的作品是自己努力的凝結。如果被抄襲,不僅自己的作品會被別人署名,自己的名利也會受損,所以這種行為極大的打擊了原創者的積極性。只有保護創作,抵制抄襲,才能保持創作熱情。
第二,我國法律保護知識產權,所以抄襲是違法的。關於知識產權的合法權益,我國有相關法律法規,所以嚴重抄襲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但據我所知,和郭敬明都因抄襲被告而敗訴,但他們都沒有向被抄襲者道歉。這種行為是不道德的。
第三,影視行業需要不斷發展,影視人員需要自身創新。抄襲是阻止的最大障礙。只要每個人都創作自己的作品,影視市場就能繼續發展和前進,形成獨特的文化鏈條。抄襲阻礙行業發展,敗壞社會風氣。
以上是我對鄭靜M.Guo抵制抄襲的看法,只要大家有效抵制非法藝人,讓他們承擔相應的後果,承擔自己的責任,相信我們的娛樂市場壹定會繁榮昌盛,百花齊放。妳對這件事有什麽看法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