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抵押貸款,也會折算成同樣的債務。離婚時,雙方直接分房,雙方互不補償;但可以認為壹方對房子貢獻大,適當多打幾分。
《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壹)工資和獎金;
(二)生產經營所得;
(三)知識產權收入;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 * *所有的財產。
丈夫和妻子有平等的權利處理所有財產。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為夫妻壹方的財產:
(1)壹方婚前財產;
(2)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壹方因身體受到傷害而獲得的;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屬於丈夫或妻子的財產;
(四)壹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壹方所有的財產。
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歸自己所有、全部或者部分所有、部分所有。該協議應為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應當清償夫妻所有的財產。
擴展數據:
婚前買房註意事項:
如上所述,婚前,* * *出資買房。如果房屋登記在雙方名下,雙方的合法權利都可以受到法律保護。但婚前,* * *帶著投資買房只是登記在壹方名下,非登記方離婚很可能面臨法律風險。因此,為避免日後可能出現的糾紛,婚前共同投資買房時,應註意以下事項:
第壹,未登記的壹方要對房產的權屬有清楚的認識。司法經驗表明,婚姻戀愛雙方通常在感情深厚的時候急於把自己的心挖出來,在感情破裂的時候會為對方打抱不平。這是人的本性。
但是,這種“人性”在法律上是不適用的。我國物權法中的不動產所有權采用登記原則。法院對房產權屬的認定以權屬證書為依據,但在現有情況下,對涉案房屋合夥投資的事實認定難度很大。
另外,註冊人有絕對的自由處置所有不動產,非註冊人無權幹涉。對於這些,非註冊者壹定要有清醒的認識。
第二,如果購房過程中存在贈與、貸款、合夥投資等事實,應簽訂書面協議。在購房過程中,銀行轉賬記錄只能證明金錢往來,不能證明贈與、借貸、合夥投資等事實。因此,如果雙方對所購房屋的所有權有約定,應簽訂書面協議約定份額,以免日後產生不必要的糾紛。
第三,非登記方如果希望自己的權益受到法律保護,可以通過與登記方協商,將其名稱增加為* * *以向業主登記房屋名稱。完善所有權登記無疑是維護自身權利、避免糾紛的最好、最有效的方式。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婚姻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