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包頭公積金貸款申請條件
1、申請人須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且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處於正常繳存狀態,留存不少於6個月的繳存余額(當前月繳存額的6倍),補繳、躉繳等形式不視為連續繳存。
2、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和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通常情況下,申請人(及其配偶)的月平均收入應當大於或等於月還款額的兩倍。
3、有法規期限內購買、建造、翻建或大修自有產權住房且房屋用途為住宅(別墅除外),按照《購房合同》或不動產權證書確定。
4、申請人及其配偶兩年內在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及央行征信系統沒有不良信用記錄
5、職工家庭成員(包括申請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的住房套數和住房公積金貸款次數符合?認房認貸?的條件。?認房?即臺州市區域內的住房套數,?認貸?即住房公積金貸款次數(包括個人征信報告或繳存證明等載明的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
6、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認可的住房作為抵押。
7、已辦理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申請轉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應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及相關法規。
8、已支付不低於法規比例的首期付款,如職工需同時申請組合貸款的,根據公積金中心和銀行的首付比例高者為準。
二、包頭公積金貸款利率
公積金貸款執行央行公布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利率實行壹年壹定。
貸款根據貸款合同確定的期限,按貸款合同生效日相應檔次的法定貸款利率計息,期限在1年以內的,遇法定利率調整不分段計息,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調整,於次年1月1日按相應檔次法定貸款利率計息。
用公積金貸款享受利率優惠:
1、公積金貸款與商業貸款利率對比(商業貸款利率為基準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