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條下列項目不被授予專利權:
(壹)科學發現;
(2)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
(三)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
(四)動植物種類;
(五)通過原子核變換獲得的物質;
(六)平面印刷品的圖案、色彩或兩者結合的設計。
前款第(四)項所列產品的生產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規定授予專利權。
專利權是在壹定期限內實施特定發明創造的專有權利,是知識產權的壹種。我國於1984頒布了專利法,於1985頒布了實施細則,對相關事項作出了具體規定。
“專利”壹詞來源於拉丁語“Litterae patentes”,意思是公開的信件或公開的文件。它是中世紀君主用來頒發某種特權的證書,後來指英國國王本人簽署的獨占權證書。專利是世界上最大的技術信息源。根據實證統計分析,專利包含了全球90%-95%的科技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