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能靜發文怒斥被惡意P圖,P圖是否涉及侵權以及違法?如果公民遭到惡意P圖的話,是屬於侵犯了公民的肖像權,這也是屬於違法行為的哦! ?
在我國的《中華人民***和國民法通則》中的第壹百條規定: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其中,在該條法律的第壹百二十條有規定:公民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如果未經本人用意,非以盈利為目的的使用使用他人的照片,這種行為也是屬於侵犯了公民的肖像權。可能很多人都不知道,肖像權和姓名權壹樣,具有專有權,未經本人同意,他人不得享有。無論出於何種目的,如果將公民肖像予以復制、傳播、展覽等,都應征得公民的同意,否則就構成侵害公民的肖像權,屬於違法行為。 ?
我們壹定要學會使用法律來保護自己,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讓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特別是在農村地區,很多農村人民的法律意識比較薄弱,就會有很多的農民們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而他們卻完全不知道的,現在是互聯網時代,信息技術不斷發展,我們在使用微信、QQ等社交軟件的時候,建議不要使用自本人的照片作為微信頭像或QQ頭像,我們可以使用壹些風景照,或者網圖,動漫的也行,這樣至少可以保障自己的肖像權不受侵犯,當然,這只是壹個小小的建議哦 。法律是國家賦予公民的的有力武器,當發現我們合法權益被侵害時,要善於使用法律來保護自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