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罰款壹旦逾期,滯納金將按照規定開始計算。如果罰款在規定的15日內未繳納,從第16日起,滯納金將以罰款金額的3%每日累加,但總額不會超過罰款本身的金額。對於逾期未繳的罰款,當事人可以向作出處罰的行政機關提出分期繳納或暫緩繳納的申請,若獲得批準,則可以按照批準的方式繳納罰款。及時繳納交通罰款是避免額外經濟負擔的有效方式。
交通罰款的計算方式:
1、基礎罰款金額:根據違章行為的嚴重程度和法律規定確定的初始罰款數額;
2、滯納金計算:逾期未繳納罰款可能會產生滯納金,通常按日計算,具體比例依據地方規定而定;
3、累計滯納金上限:滯納金通常有壹個上限,達到上限後不再增加;
4、繳納時間影響:及時繳納罰款可以避免滯納金的產生,部分地區可能有繳納期限內的減免政策;
5、分期繳納規定:某些情況下,罰款可以分期繳納,但需要符合相關條件和申請程序。
綜上所述,交通罰款壹旦逾期,滯納金將以每日3%的比例累加,且不得減免,雖然當事人可申請分期或暫緩繳納,但總滯納金不會超過罰款本身,因此,及時繳納罰款是規避不必要經濟損失的關鍵措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壹百零九條
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采取下列措施: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