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使用標準合同文本。壹定要參考“正文”不要隨意修改,要按照正文中列出的條款認真填寫,了解具體內容。不要隨意簽開發商自己定的“訂購協議”,交定金。即使很多人這樣做,也不是買房的必經程序。而這種合同必然是權利義務不對等的,對自己尤其不利。最好直接和開發商簽訂預售合同。這壹步壹定不能馬虎!否則吃了大虧就慘了。
3.相關證明文件有效。如果妳買的是期房(在建的、未完工的、不能交付使用的房屋),要查看開發商是否有預售許可證,確定妳購買的房屋在預售範圍內;買現房要看開發商是否有該房屋的大產證(預售許可證後取得,即由期房變為現房)和新住宅交付證。並且還要查看其營業執照和開發資質證書,註意這些許可文件的單位名稱是否壹致。
4.另外,買拍賣行要約定條件和期限。所謂交付,有兩層意思:壹是房屋使用權實物交付;另壹層是房屋所有權的轉移,即產權的轉移。實物交付和產權轉移應在預售合同中明確約定,未取得《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許可證》的房屋不得交付使用。
5.明確具體時間和違約責任。對於期房來說,資金不足導致延期交房是常有的事,甚至是那些付不起房的。如果不是標準化的“文本”,開發商肯定會在合同上做文章,這對購房者極為不利。如果只註明完工日期,沒有發貨日期;使用“水電安裝後、質量驗收後、住宅設施竣工後”等壹些模糊語言。對此,購房者在簽訂合同時,必須明確規定交房日期為“某月某日”,並註明不能按時交房需要開發商承擔的責任。
6.檢查房子的質量。簽訂合同時,應查看和核對住宅使用說明書和商品房質量保證書的內容,並將商品房質量保證書作為合同的附件,檢查開發商是否對質量問題負責。
7.明確物業管理事項。壹個不好的物業管理公司,絕對會讓妳壹輩子難受。所以要多關註物業管理公司的細節,以及雙方約定的物業管理範圍和收費標準。
重點是違約責任。對於期房,甚至是現房,可能和開發商的描述不壹樣。這時候就應該明確,合同違約或者與描述不符,開發商應該承擔責任。供參考:合同簽訂後,買方要求退房,未按時付款;開發商賣房後要求換房,未按時交房;面積變化超過約定範圍;質量不符合要求;辦理過戶手續時不遵守規定和協議。不要錯過違約責任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