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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內設機構16:

(1)辦公室

負責辦公室文電、會議、信息、機要、檔案、安全、保密、財務、接待和後勤保障、政務協調、政務公開、督查和績效管理等工作;牽頭辦理NPC代表建議和CPPCC提案;負責機關行政效能建設;負責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市和市本級社會保險基金的預算草案和決算;參與制定全市社會保障基金(資金)財務管理制度;指導和監督直屬單位的財務管理,負責直屬單位的財務審計;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綜合統計匯總工作;綜合管理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信息化建設;負責制定信息化建設規劃和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

(二)政策法規信訪科

組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的綜合研究;承擔重要文稿起草、重大課題研究、新聞宣傳和新聞發布工作;承擔相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和備案工作;負責本系統、本部門依法行政的宣傳等工作,牽頭承辦相關的行政執法監督、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和行政調解;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信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研究、分析、調查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的信訪工作;負責受理、接待、協調和處理人民群眾來信來訪;對重大信訪事項進行督查督辦;牽頭協調處理群體性突發事件;負責處理突發事件、應急管理、穩定和綜合治理;檢查和指導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的信訪工作。

(三)行政審批服務科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行政審批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定並組織實施機關行政審批和辦理公共管理服務的制度;依法受理和辦理市政府公布的相關行政審批和公共管理服務事項;負責行政審批和公共* * *管理服務的動態管理,優化工作流程,編制服務指南並向社會公示;定期向本部門相關部門通報行政審批服務辦理情況,並配合後續監管;指導下級部門的行政審批工作。

(4)就業促進科

負責制定就業規劃和年度計劃,以及勞動者平等就業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指導和規範公共就業服務的信息化管理;負責制定人力資源市場發展的政策和規劃;指導和監督專業中介機構的管理;參與制定就業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牽頭制定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制定創業、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政策;制定境外人員(不含專家)就業管理政策;負責制定全市失業保險政策、計劃和標準,以及失業保險基金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建立全市失業預警系統,制定預防、調控大規模失業的政策;負責制定全市勞動力發展和農民工工作的綜合政策和規劃,推動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點難點問題和重大事件,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指導和協調農民工工作信息化建設;承擔市勞務發展和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5)養老保險科

負責制定城鎮基本養老保險發展規劃,統籌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城鎮居民(含按城鎮人口安置的被征地人員)養老保險政策並組織實施;制定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和預測預警系統;擬訂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的規劃和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審核關閉破產企業欠繳養老保險費的核銷工作;負責審核企業職工退休條件;負責制定農村(含按農業人口安置的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險政策、規劃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農村社會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制定按征地計劃內農業人口安置的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審核辦法。

(6)公務員管理組

落實公務員職位分類標準和管理辦法;完善公務員日常報名管理辦法,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承擔市級行政機關和市政府部門公務員日常管理和人員調配工作;完善公務員任免、升降、競爭上崗、交流回避、辭職辭退等制度;承辦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和市政府決定的人事任免事項;負責公務員信息統計管理;負責政府獎勵和表彰的綜合管理;以市政府名義組織實施獎勵表彰活動;指導和檢查市級行政機關公務員年度考核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負責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和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工作;制定全市公務員培訓和在職教育的政策、規劃和計劃並組織實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組織對市政府部門和機關公務員及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培訓。

(七)轉業軍官安置辦公室(自貢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辦公室)

會同有關部門落實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計劃,指導全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承擔本市有關市屬和中央、省屬單位軍隊轉業幹部的安置、調動和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軍隊轉業幹部家屬的安置工作;組織實施企業解困和穩定軍隊轉業幹部政策;承擔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8)勞動關系部

執行勞動關系政策;牽頭制定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制度實施規範和工資集體協商規則,督促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監督勞動合同的履行;制定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宏觀調控政策,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領導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指導勞動標準的制定;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職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審查和發布地方勞動定額標準;承辦中央、省屬駐市單位職工和市屬企業職工的流動;負責企業經濟性裁員的備案;率先建立和完善勞動關系三方協調機制;擬訂經濟體制改革中保護勞動者權益的政策。

(9)工資和福利科

綜合管理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和退休、辭職;擬訂全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工資、福利、計齡、退休、退職和處分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市級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基金管理,承擔市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總額管理;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提高退休待遇和退休後享受的冷遇;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崗位津貼,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公務員的津貼補貼工作;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統計和綜合分析。

(10)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

綜合管理全市專業技術人員和專業技術隊伍建設;負責管理全市專業技術人員職稱改革工作;負責管理全市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委員會;指導和開展專業技術職稱社會化評審;負責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的推薦和審批;管理和監督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制定並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才規劃,落實學術技術帶頭人培養制度;負責有突出貢獻專家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的遴選、評審和管理服務;擬定並組織實施我市引進國外智力的政策,負責編制我市引進國外智力的中長期和年度計劃;歸口管理全市派出團組和人員出國培訓;管理國家、省、市人才引進專項資金並監督檢查資金使用情況;承擔與引進智力有關的對外聯絡工作;負責人才引進成果的總結、鑒定和推廣;承辦有重要貢獻的外國專家的獎勵工作;指導和協調區、縣、市級各部門引進人才工作;負責管理和協調博士後工作站的工作;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承擔市職稱改革領導小組和市引進國外智力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十壹)事業單位人事管理部門

負責指導和組織實施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制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政府工作人員流動考核、獎懲管理辦法;按照管理權限,承擔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制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的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承擔市屬事業單位人員調配,落實特殊人員安置政策;負責事業單位人事信息的統計和綜合分析。

(十二)職業能力建設科

負責制定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的政策和規劃,以及高技能人才和農村實用人才的培養和激勵政策;在國家教育政策指導下,制定全市技工院校和職業培訓機構的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指導技工院校和職業培訓機構的師資和教材建設;實施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研究提出實施國家職業分類、職業技能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意見;做好職業技能鑒定的綜合管理和指導服務;負責組織和指導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評定工作;完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等級規範。

(13)工傷醫療保險科

負責統籌制定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的政策、計劃和標準並組織實施;制定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和保險費率確定辦法,以及藥品、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的範圍和支付方式;組織制定定點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服務的管理、結算方式和支付範圍;制定患病和產假停工期間的津貼標準;擬定補充醫療保險政策和管理辦法;擬定全市工傷保險的政策、規劃和標準,以及工傷保險基金的管理辦法和待遇項目;制定全市工傷預防、工傷認定和工傷康復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制定定點醫療機構、藥店、康復機構和殘疾人輔助器具安裝機構的資質標準;指導和監督工傷傷殘等級和因病傷殘等級的鑒定;指導和監督全市各級用人單位和社保部門做好職業病患者的社會保障工作。

(14)勞動監督和資金監督科

負責制定社會保險和補充保險基金監管制度;依法監督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的籌集、支付、管理和運營;完善內部控制制度,組織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內部控制進行評價;查處涉及資金安全的違紀案件;參與制定社會保障基金投資政策;負責制定勞動保障監察工作計劃和制度;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依法督辦重大案件;指導區縣開展勞動保障監察;協調跨區域勞動者維權工作;負責勞動監察員的培訓和管理。

(15)調解仲裁管理科(自貢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

貫徹執行勞動人事爭議調解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承擔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指導和協調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指導全市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依法組織協調處理跨地區的重大勞動人事爭議;負責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處理的統計分析和上報工作。

(十六)組建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編制、機構和人事管理;負責幹部培訓工作,承擔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的組織、思想、作風和制度建設;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出國(境)人員的管理。

黨委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的工作,領導機關和直屬單位的組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