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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新十條政策

可以預見,保險將在包括風險保障、社會治理、經濟補償、支農惠農、提高經濟質量和效益等領域發揮重要作用。“新國十條”為商業保險積極參與和推動養老、醫療、健康等產業發展奠定了政策基礎;同時提出了“民生保障網”的新概念,意味著保險的保障功能不局限於社會保障領域,還可以擴展到民生保障的範圍。

發展商業保險

完善社會治理體系

政府通過向商業保險公司購買服務,在公共服務領域運用市場化機制,推動商業保險機構開展各類養老、醫療保險服務,提高社會管理效率。充分發揮責任保險在化解矛盾糾紛中的作用,重點發展環境汙染、食品安全、醫療責任、醫療事故、執業安全、校園安全等與公共利益密切相關領域的責任保險,充分發揮責任保險在事前防範風險、事中控制風險、事後提供理賠的功能,運用經濟杠桿和多元化責任保險產品化解民事責任糾紛,完善社會治理體系,提高社會治理能力。

發展商業保險

推動經濟提質增效升級

保險資金具有長期投資的獨特優勢。保險公司作為機構投資者,為股票市場和債券市場的長期穩定發展提供了強有力的支持。保險資金運用債權投資計劃和股權投資計劃支持重大基礎設施、棚戶區改造、城鎮化等民生工程和國家重大項目。通過投資企業股權、債權、基金、資產支持計劃等多種形式,為科技型企業、小微企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提供資金支持。通過設立夾層基金、並購基金、房地產基金等私募基金,投資推出資產證券化產品,培育和完善資本市場。

開發適應科技創新的保險產品和服務,推廣首臺國產設備的保險風險補償機制,可以促進企業創新和科技成果產業化。發展個人消費貸款保證保險,釋放居民消費潛力,發揮消費對經濟的拉動作用。發揮保險對咨詢、法律、會計、評估、審計等行業的輻射作用,發展文化產業保險和物流保險,探索演藝、會展責任保險等新興保險業務,促進第三產業發展。

保險業進入高質量發展時期

針對保險業的發展目標和方向,“新國十條”也有詳細闡述。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保障全面、功能完善的現代保險服務業,由保險大國向保險強國轉變。同時,“新國十條”也明確提出了目標完成的時間點和量化指標,即“到2020年,保險深度達到5%,保險密度達到3500元/人”。

業內人士指出,2013年,我國保險保費收入1.72萬億,保險深度3%,保險密度不足1300元/人。如果要實現這壹目標,2020年保險業保費收入將達到4.73萬億,保費年復合增長率將接近15.5%,這標誌著未來六年保險業保費增長將步入優質高效的軌道。

實施優惠政策。

商業保險發展潛力巨大。

“新國十條”發布後,國務院辦公廳已對商業健康保險和養老保險做出相關規定,內容相當詳細,甚至涉及具體險種和具體影響領域。內容更容易理解,更具操作性和可執行性。從“新國十條”涉及的具體條款來看,業內專家普遍認為,在養老、健康、公共安全、農業保險、巨災保險、稅收支持、保險資金運用等領域有很大的發展空間和潛力。

在稅收支持政策方面,“新國十條”提出“適時開展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下壹步有望擴大到健康保險、企業購買補充養老和醫療保險、農業保險、科技研發保險等領域。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業務開展後,會刺激更多人購買商業養老保險;企業補充養老保險、補充醫療保險、年金保險相關所得稅政策完善實施後,將有更多企業職工享受這三類保險保障。

開發養老機構綜合責任險,支持保險機構投資養老服務業,也是各大壽險公司下壹步的重點發展方向。開展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發展獨生子女家庭保障計劃,探索失獨老人養老新模式,支持保險機構投資養老服務業,鼓勵商業健康保險產品與基本醫療保險對接,發展商業長期護理保險,結合商業健康保險產品提供疾病預防、健康維護、慢性病管理等健康管理服務,將成為新趨勢。同時,保險機構將積極參與健康服務業的行業整合,設立醫療機構,參與公立醫院改制。

開展農產品目標價格保險試點,是保險業“新國十條”的又壹亮點。“新國十條”指出,將探索天氣指數保險等新產品新服務,增加風險管理工具,降低農業風險。而且,今後農民可以選擇更多的“三農”保險產品,如農村小額貸款保險、農房保險、農機保險、森林保險等普惠性保險業務。

在“新國十條”中,首次提出通過財政支持保障巨災保險。在十八屆三中全會的決議中,雖然提出了巨災保險制度,但沒有定義為商業或金融。“新國十條”明確提出,要建立有財政支持的多層次巨災風險分散機制,為巨災風險提供了保費來源。並鼓勵各地根據風險特征,探索臺風、地震、滑坡、泥石流、洪水、森林火災等災害的有效保障模式,明確制定巨災保險法律法規,建立巨災風險管理數據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