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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在敘利亞的投資?(追加分數)

要問與利亞駐華大使了

附敘利亞石油情況:

敘利亞地處阿拉伯地區北端的產油區,位於伊拉克大油田的邊緣,有800多個油氣構造,已開采的油田集中在敘東部幼發拉底河盆地和東北部土耳其、伊拉克邊境地區。目前已探明儲量為25億桶,占阿拉伯國家石油總儲量(7,188億桶)的3.47%和世界總儲量的0.2%。

敘石油工業起步較晚,始於80年代初期,在此之前敘壹直從伊拉克進口石油。第壹個具有商業價值的石油開發項目是東北部的卡拉丘克油田(1956年開發),1968年開始產油,主要生產重質油。在以後的10年中基本保持在日產15萬—17萬桶。1984年,美國殼牌石油公司派克頓子公司在幼河流域發現輕質油,自此,敘石油工業進入了新時期。1988年敘實現了石油自給,1989年開始出口石油,由壹個石油進口國成為石油出口國,當年為敘外貿獲利10億敘鎊。石油已成為敘國民經濟重要支柱之壹,是敘主要外匯來源。壹直以來,敘石油出口收入占敘出口總收入基本都在50%以上,2000年和2001年分別為68.2%和69.5%。敘未加入石油輸出國組織,但是阿拉伯石油輸出國組織成員國。

與前幾年相比,近年來敘石油產量呈下降趨勢。最高日產量為1996年曾達到588,000桶,1999和2000年原油日產量分別為579,472和545,677桶,2001年下滑到505,601桶,2002年約為51萬桶。

敘政府直接參與制定敘石油的有關政策、規劃、法規等。政府規定:外國石油公司從勘探到鉆井的全過程均要有敘技術人員參加,敘地質專家參與地質分析和評估,外國公司所獲得的所有資料必須放在敘石油公司和有關政府部門;擁有租讓地的外國公司不得將其區塊產出的原油擅自出售和煉制,而要以協議價格售給敘利亞石油公司,但與敘達成產品分成合同者在原油銷售上可享有壹定的自由。

敘近年原油產量對比:

產品分成合同是敘同外國石油公司合作的主要方式,即外國石油公司根據合同對在敘進行石油勘探和開采予以全部投資,並以分階段方式獲取石油補償其投資,勘探的投資從發現石油後開始回收,用於生產和發展規模的投資按合同分為5-10年逐步回收。產油後的分成比例原則為:如日產量不足20萬桶,敘獲此收益的75%,外國石油公司獲25%;如日產量超過20萬桶,則各按85%和15%分成,對此比例敘在合同談判中也有壹定的靈活性。這種分成方式是仿照埃及所定。

●敘主要石油機構

敘石油部負責執行政府有關法規,下屬四個部門分管有關業務:敘利亞(國家)石油公司(SPC);敘利亞石油運輸公司(SCOT);敘利亞油品儲存與銷售公司(SYROL)以及兩個煉油公司。

(壹)敘利亞石油公司 (SYRIAN PETROLEUM COMPANY--SPC)

敘石油公司的前身是於1958年成立的“石油事務總委員會”。而後改名為“石油總公司”,隨後又幾次易名,到1974年定名為“敘利亞石油公司”。當年頒布的第18號法令明確規定,該公司是國家石油公司,直屬於石油部,全權負責國家的全部油氣勘探和開采等活動,鼓勵外國石油公司對敘石油勘探開采進行投資。SPC還負責主管這些項目的招標工作;管理全國各大油田的運作;代表敘政府與國際石油公司組成合資公司勘探開采油氣項目。

SPC所屬油田的產油量為1000萬噸,占敘總產量的三分之壹。這些油田有:卡拉丘克油田(KARATCHUK),朱貝薩油田(JIBEISSAH),魯邁蘭油田(RUMAILAN),瑪利赫油田(MALEH),希占油田(SIJAN),卡納爾油田(QAHAR),阿斯拉克油田(ASRAQ),塔納克油田(TANAK)等等。

為吸引投資,加快石油工業發展,2000年敘石油部對外公布了5個區塊供國內外公司投標,2002年又公布了11個尚未開采的區塊,所有這些區塊的招標、評標工作均由敘利亞石油公司負責。

(二)敘石油運輸公司

石油部下屬有兩家運輸公司:總部設在巴尼亞斯省的敘利亞石油運輸公司(SCOT),將敘東部幼發拉底河盆地油田所產輕油經中部霍姆斯省運往地中海沿岸港口巴尼亞斯出口,這是敘進口和出口輕油的運輸渠道。

另壹家石油運輸公司是敘利亞原油運輸公司(SCOTRACO),總部設在霍姆斯,負責將敘東北部蘇維迪亞地區所產重油經霍姆斯運往地中海港塔爾圖斯,是敘出口重油的輸油管線。

敘石油出口終點站***有三個,分別位於地中海沿岸的巴尼亞斯、塔爾圖斯和拉塔基亞港口。巴尼亞斯可容納油船噸位21萬噸,儲油能力為19個油罐的43.7萬噸;塔爾圖斯可容納油船噸位10萬噸,並通過油管與巴尼亞斯終點站相連接。拉塔基亞終點站可容納油船噸位5萬噸。此三個終點站均由敘石油運輸公司管理操作。

敘石油運輸公司除負責石油和石化產品的內外輸送,還管理敘的輸油管道,其中主要有:1、敘石油公司的東北油田至塔爾圖斯終點站的輸油管道,日輸送能力為25萬桶。2、霍姆斯煉油廠至大馬士革、阿勒頗和拉塔基亞的石化產品輸送管道,年輸送能力為50萬噸。3、由泰姆油田和其他油田至原伊拉克輸油管道上的T-2泵送站的分管道,日輸送能力為10萬桶。4、由阿沙拉油田和沃德油田至T-2泵送站的分管道。5、敘境內的另壹條輸油管道是從伊拉克的基爾庫克油田至敘的巴尼亞斯港,1982年關閉至今。

1998年7、8月伊敘外長互訪期間簽署了石油合作諒解備忘錄和有關協議,雙方同意新建壹條經敘通往地中海的輸油管道,日輸油能力為140萬桶;盡快修復兩國間原有的舊輸油管道,使其先期恢復到日輸油能力30萬桶,最終達到140萬桶;並***同投資在巴尼亞斯港建造壹座煉油能力為14萬桶的煉油廠。由於薩達姆政權的倒臺,以上項目的前景不容樂觀。

殼牌、TotalFinaElf等公司在內向敘石油部提交了參與開發的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