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詩詞大全網 - 成語用法 - 河南省經濟普查辦法

河南省經濟普查辦法

第壹章總則第壹條為了做好經濟普查工作,保證經濟普查質量,根據《全國經濟普查條例》和《河南省統計管理條例》,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經濟普查的目的是全面掌握本省第二、第三產業的發展規模、結構和效益,建立和完善基本單位名錄庫及其數據庫系統,為研究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提高決策和管理水平奠定基礎。第三條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其他組織和個體經營戶應當依照《河南省統計管理條例》和本辦法,積極參與、密切配合經濟普查。第四條各級宣傳部門和新聞單位要充分利用報紙、廣播、電視、互聯網和戶外廣告,做好經濟普查的社會宣傳和動員工作。第五條經濟普查所需經費由各級人民政府分別承擔,列入當年財政預算。各級財政部門要及時做好普查經費的落實工作,按時撥付,確保到位。

經濟普查經費要統壹管理,專款專用,嚴格控制支出。第六條經濟普查每五年進行壹次,標準時點為普查年度的65438+2月31。第二章普查的組織第七條省人民政府設立省經濟普查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省經濟普查領導小組負責經濟普查的組織實施。省經濟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統計局,具體負責經濟普查的日常組織協調工作。第八條中央駐豫有關單位和省直部門或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和省經濟普查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的統壹規定和要求,設立相應的機構,負責完成本單位或本部門的經濟普查工作,協調所屬系統或單位做好經濟普查工作。第九條省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設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在上級經濟普查領導小組和當地人民政府的統壹領導下,負責領導、協調和組織實施本轄區的經濟普查工作。

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應當根據普查任務設立經濟普查辦公室或者指定專人負責本轄區經濟普查的組織實施。

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或者社區應當廣泛動員和組織社會力量,積極參與和承擔本普查區域的單位清查和普查登記工作。第十條大中型企業應設立經濟普查辦公室,負責填報本單位的經濟普查表;其他法人單位應當指定相關人員填寫本單位的經濟普查表。第三章普查對象、範圍和主要內容第十壹條經濟普查對象是指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第二、第三產業活動的所有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和個體經營戶。第十二條經濟普查的行業範圍包括:

(壹)采礦業;

(2)制造業;

(三)電力、燃氣、水的生產和供應;

(四)建築業;

(五)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

(6)信息傳輸、計算機服務和軟件業;

(七)批發和零售業;

(八)住宿和餐飲業;

(9)金融業(含保險業);

(10)房地產業;

(十壹)租賃和商務服務;

(十二)科學研究、技術服務和地質勘查業;

(十三)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

(十四)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

(十五)教育;

(十六)衛生、社會保障和社會福利業;

(十七)文化、體育和娛樂;

(十八)公共管理和社會組織。第十三條經濟普查采取全面調查的方法,但對個體經營戶的生產經營情況可以采取隨機抽樣的方式進行調查。第十四條經濟普查根據不同類型的對象,設置法人單位調查表、產業活動單位調查表和個體經營戶調查表。

經濟普查的主要內容包括:單位基本屬性、從業人員、財務狀況、生產經營、生產能力和產量、原材料和能源消耗、科技活動等。

經濟普查采用國家和省規定的統計分類標準和目錄。第十五條經濟普查對象有義務接受經濟普查機構和經濟普查人員依法進行的調查,按時如實填寫經濟普查表,及時提供相關資料。

經濟普查對象不得虛報、瞞報、拒報或者緩報經濟普查資料。第四章普查的組織實施第十六條經濟普查按照政府統壹領導、部門分工協作、各地分級負責、各方參與的原則組織實施。

各級編制、民政、稅務、工商、質量技術監督等具有單位編制審批和登記職能的部門,負責向同級經濟普查機構提供經批準或登記的單位相關信息,並* * *做好單位清查工作。第十七條鄭州鐵路局負責組織實施本省行政區域內所有從事第二、第三產業活動的法人單位和產業活動單位的清查和普查登記工作;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駐河南部隊負責對向社會提供服務的有關單位進行普查;銀行、證券、保險、郵政、電信等部門均向當地經濟普查機構提供被調查對象的名稱和財務信息,協助當地經濟普查機構做好經濟普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