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纂民法典不是壹部全新的民法,也不是簡單的法律匯編,而是對現有民事法律規範的匯編,是對已不適應實際情況的條文的修改和完善,是對經濟社會生活中的新情況、新問題的有針對性的新規定,既保持了民事法律制度的連續性和穩定性,又保持了適度的前瞻性和開放性。
多壹個碼不容易。
民法典來了,會影響每個人的生活。在中國人民大學常務副校長、中國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會長王黎明看來,民法典“為民事活動提供了各種基本規範,為交易活動確立了基本規則,為預防和解決各種民事糾紛提供了基本遵循”。稱之為“社會生活百科全書”是當之無愧的。
談民法典,為什麽不叫“民法典”而叫“民法典”?
要回答這個問題,首先要明白什麽是“代碼”?有學者表示,古代法典,如漢謨拉比法典、迪奧多西方法典,雖然名稱中有“法典”二字,但並不是真正的“法典”,本質上是法律、命令乃至各學科權威理論的系統匯編。法典是指自18世紀以來,將法律分門別類後,對某壹法律主體進行系統編纂而形成的具有國家強制力的書面文件。《規範》要求所有納入的規則在組合搭配上要有邏輯性和系統性。可見,真正稱之為“典”並不容易。法國民法典(1804)符合《法典》的要求,被視為近代的典範法典之壹。
中國民法典是真正的“法典”嗎?答案就在“編”字上。編纂是在總結現行立法和司法經驗的基礎上,進行必要的制度完善、設計和創新。王黎明形象地比喻說:“編纂民法典就是在已經豎起的房子的骨架上蓋房子。”編纂民法典既要“編”,也要“編”。“編”就是對現有的物權、契約等民事法律制度進行系統的梳理和整合。科學系統梳理合同法、物權法、擔保法、婚姻法、收養法、繼承法、侵權責任法等民事法律。“編”,就是結合我國改革開放實踐中出現的各種新情況、新問題,建立新體系。比如人格權的編纂是重新起草和編纂的。這樣,我國民法典就具備了“法典”的特征,無愧於“法典”的精髓。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院長、民法典立法專家龍認為,“我國民法典從體系到制度再到每壹個具體條文都是經過錘煉的,邏輯嚴密,規範明確。從法律形式上看,立法表達形式是成熟的,達到了高度的科學系統化,表現出極高的成熟度和穩定性。”
為什麽分成七個部分?
我國民法典草案* * *第七編采用總則加分的結構,依次是總則、財產權、合同、人格權、婚姻家庭、繼承、侵權責任、附則,***1260。
為什麽這麽安排?中國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楊立新說:“中國民法典采用德國彭德爾頓式的方法,其編纂體例分為總則和分則。總則是壹般規定,分則是在各種民事法律關系中規定的。《德國民法典》由總則、債、物權、親屬和繼承組成。這種做法被稱為五編民法典。我們原則上也用這種方式,但是比德國民法典多了人格權和侵權責任。”
在編纂民法典的過程中,將民法典分為物權、合同、侵權責任、婚姻家庭和繼承三個部分,達成了廣泛的理解。討論中,有專家建議在此基礎上增加人格權、知識產權和涉外民事關系的法律適用。
對此,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相關負責人介紹,是否納入民法典各分編遵循以下原則:壹是內容基本,是民事法律制度的基本規則;二是內容具有普遍性,是社會生活中普遍適用的壹般規則;第三,內容穩定,是被證明行之有效的普遍規律,可以長期適用;第四,內容平等自願,是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依法可以采納和約定的規則。對於涉及特定群體和領域的內容,原則上由專門的民事法律規定;不宜列入民法典各分編條文難以涵蓋和替代的內容;對於那些還在發展變化過程中,經驗還不成熟,不確定的,暫時不會納入。
有了科學的原則和標準,能編的就能嚴格研究論證。人格權關系到每個人的人格尊嚴,是民事主體最基本、最重要的權利。保護人格權、維護人格尊嚴是中國法治建設的重要任務。近年來,關於加強人格權保護的呼聲和期待很多。綜合考慮各方意見,總結我國現有人格權法律規範的實踐經驗,在民法典中增設人格權是比較合適和可取的。但是,知識產權設立的條件尚不成熟;在民法典中設立涉外民事關系準據法是不妥當的。由此,民法典最終采用七編,這也是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體現。
在楊立新看來,“中國民法典之所以比德國民法典多兩個部分,采用七個部分,是因為改革開放40多年來,中國在這兩個方面積累了豐富的立法和司法經驗,人格權可以單獨規定,侵權責任可以單獨規定。這也恰好是我們的中國特色。”
中國智慧貢獻於民事立法
民法典取名“民”,自然是立足中國,面向中國,解決中國人自己的問題。它具有中國特色,體現時代特征,反映人民意願。這七個版本的中國特色突破了傳統民法體系的安排,是中國民法典體系的重大創新,在世界民事立法中也具有重要意義。
其中,人格權獨立編是我國民法典最重要的創新之壹,也是最大的亮點,而世界上大多數國家的民法典都沒有人格權獨立編制度。人格權獨立編是全面保護人格權的需要,彌補了傳統民法體系中“重人輕己”的制度缺陷,加強了對人格尊嚴的維護,回應了網絡信息時代人格權保護面臨的各種挑戰,解決了實踐中的許多新情況、新問題。
除了編纂體例的創新,民法典的許多具體規定也顯示了中國的智慧。比如,強化環境汙染和生態破壞的侵權責任,侵權責任法草案的重大修改是增加環境公益訴訟制度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貫徹生態文明理念和綠色原則。
中國法學會黨組成員、專職副會長兼秘書長齊介紹,在民法典編纂過程中,專家學者和人民群眾廣泛參與,建言獻策。參與面廣,召開各種座談會、研討會、論壇,收到的修正案內容豐富,這在我國立法史上是罕見的。在民法典草案的審議過程中,立法機關通過召開不同形式的座談會、論證會、網上公開征求意見等方式,多次聽取和收集各方面的意見和建議,對草案進行了反復審議和修改,充分反映了廣大人民群眾的訴求,努力使民法典成為中國智慧的集中體現。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院長王毅對中國法治的未來充滿希望。“我們現在正處於從工業文明向信息文明過渡的重要時期。新冠肺炎疫情及其防控的很多事情都是在信息技術的背景下解決的,讓世界更加深刻地感受到信息文明的重要性。我們要用民法典的編纂,讓中華民族重新回到人類法律文明的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