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都知道,政府采購供應商在提出問題和投訴時,應堅持依法合規、誠實信用的原則。政府采購查詢回復和投訴處理應當堅持依法合規、權責對等、公平公正、簡便高效的原則。
對政府采購法規定的質疑和投訴;
第五十壹條供應商對政府采購活動有疑問的,可以向采購人提出,采購人應當及時答復,但答復的內容不得涉及商業秘密。
第五十二條供應商認為其權益受到采購文件、采購過程和中標成交結果損害的,可以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益受到損害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向采購人提出書面質疑。
第五十三條采購人應當在收到供應商書面質疑後七個工作日內給予答復,並書面通知被質疑的供應商和其他相關供應商,但答復的內容不得涉及商業秘密。
第五十四條采購人委托采購代理機構采購的,供應商可以向采購代理機構提出詢問或者質疑,采購代理機構應當依照本法第五十壹條、第五十三條的規定,對采購人委托範圍內的事項予以答復。
第五十五條供應商對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的答復不滿意,或者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未在規定時間內作出答復的,可以在答復期滿後15個工作日內向同級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投訴。
第五十六條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在接到投訴後三十個工作日內作出投訴處理決定,並書面通知投訴人和當事人。
第五十七條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在處理投訴時,可以根據具體情況,書面通知采購人暫停采購活動,但暫停期限最長不得超過30日。
第五十八條投訴人對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處理投訴的決定不服或者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逾期不處理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需要註意的是,問詢函和投訴信應該用中文書寫。問詢函和投訴函的範本由財政部制定。有關當事人提供外文書證或者視聽資料的,應當附中文譯本,並由翻譯機構蓋章或者翻譯人員簽名。
法律客觀性:
《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管理辦法》第五條
采購人應當在貨物和服務的招標活動中執行節約能源、保護環境、支持欠發達地區和少數民族地區、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等政府采購政策。
第七條
采購人應當按照財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購項目目錄確定采購項目的屬性。無法根據政府采購項目分類目錄確定的,按照有利於采購項目實施的原則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