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在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時,也要求被執行人申報財產。不提交財產報告令,或者不如實報告財產,將被法院列入黑名單,被法院罰款、拘留,財產被法院查封、凍結、扣押。
擴展數據:
申報財產的順序給被執行人下了咒。與督促執行令壹樣,申報財產令也是司法解釋規定的新的法律文書,過去在實踐中很少使用。
根據司法解釋,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壹十七條規定責令被執行人報告財產的,應當出具財產報告裁定。申報財產令應當載明申報財產的範圍、申報財產的期限以及拒報或者謊報的法律後果。
被執行人應當申報的財產範圍很廣,既有現金、動產、不動產,也有債權、股權、投資權、資金、知識產權等財產權利;不僅包括目前的財產狀況,還包括被執行人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壹年發生的財產變動情況。
參考資料:
關於執行程序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