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
第壹章壹般原則
第壹條本協會的名稱為中國休閑食品連鎖品牌協會,英文名為Chinese Snack中國休閑食品連鎖品牌協會,英文簡稱為CSCA。
第二條本協會是由休閑食品連鎖企業、社會團體和個人依法自願組成的全國性行業組織,是非營利性社會團體。
第三條本協會的宗旨是: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政策,遵守社會公德,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加強行業自律,聯系和團結休閑食品生產企業、連鎖銷售企業、連鎖經營咨詢研究評估機構和熱心食品銷售連鎖事業的人士,推動中國休閑食品連鎖品牌發展。
第二章經營範圍
第四條協會的任務是:
(壹)為休閑食品連鎖企業的發展、推廣和研究提供咨詢服務;
(二)宣傳貫徹國家有關政策、法律、法規,促進集團成員增強品牌保護意識,樹立正確的品牌價值觀;
(三)宣傳品牌和知識產權相關法規和法律法規;
(四)研究開發與提高品牌保護相關的信息技術和防偽技術;
(五)促進休閑食品生產企業、品牌經營者、品牌連鎖企業和食品鏈專業人員之間的學術流動和技術合作;
(六)受政府、消費者、廠商、服務團體等委托。,組織品牌識別、鑒定、評估、調查等事宜;
(七)維護會員權益,開展服務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的活動;
(八)引進和推廣先進的管理技術和方法,為企業提供多種形式的咨詢和服務;
(九)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舉辦國際高層次會議、論壇和商務活動;
(十)開展多種形式的培訓和研討會;
(十壹)為境外企業和產品進入中國市場提供各種品牌和經濟咨詢服務;
(十二)承辦政府有關部門交辦的事項;
第三章成員
第五條本會會員包括企業會員、社會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
企業成員是指具有壹定經營規模和良好經營業績、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食品銷售連鎖企業和食品制造等相關企業;社會團體成員是指與休閑食品鏈相關的社會團體;個人會員是指從事休閑食品連鎖品牌管理的行政人員、企業管理者、專家學者及相關人士。
第六條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壹)承認並遵守本協會的章程;
(二)自願申請;
(三)按期繳納會費;
(四)積極參加協會活動。
(五)在本行業領域有壹定影響。
第七條入會程序為:
(壹)提交入會申請書及相關材料;
(二)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會員接到批準加入會員的通知後,應按期繳納會費;
(4)理事會授權秘書處發放會員卡。
第八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選舉權、被選舉權和投票權;
(二)出席會員大會,參加協會活動;
(三)優先獲得協會的服務;
(四)對協會的工作有批評、建議和監督權;
(5)自願加入和退出自由。
第九條會員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壹)遵守協會章程和職業道德,執行協會決議;
(二)維護本協會的合法權益和聲譽;
(三)參加和支持協會的活動,承擔和完成協會委托的工作;
(四)及時、準確地提供協會所需的信息和資料;
(五)積極向協會反映情況並提出建議;
(六)按規定繳納會費。
第十條會員的退會應以書面形式向協會提出,並交回會員卡。拖欠壹年,經催繳仍不繳納者,視為自動退會,協會取消其會員資格。
第十壹條嚴重違反協會章程、損害協會聲譽的會員,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後,予以除名和取消會員資格;對於取消會員資格或被除名的會員,其會員卡將被收回並在協會內部通報。
第四章組織結構
第十二條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其職權是:
(壹)制定和修改協會章程,決定協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二)選舉和罷免董事;
(三)審議並通過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
(五)研究決定其他重要工作。
第十三條會員代表大會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才能召開,其決議必須有半數以上出席代表投票才能生效。
第十四條會員大會每屆任期五年。因特殊情況需要提前或延期召開會員大會的,必須經理事會表決,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核,並經協會登記管理機關批準。但任期延長不得超過壹年。
第十五條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協會的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董事會成員可從成員中選舉產生,並可以是協會註冊時的同壹發起人或法人團體;經主席或秘書長同意,可以由其他人或團體擔任董事。
第十六條理事會的主要職權是:
(a)執行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執行董事、副董事長、董事長和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情況;
(五)決定吸收和罷免委員;
(六)決定設立辦事處、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
(七)決定副秘書長和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任免;
(八)領導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協會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要事項。
第十七條董事會應當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召開,其決議應當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生效。
第十八條理事會每年召開壹次會議,由理事長主持。特殊情況也可以以交流的形式召開。
第十九條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是協會的常設機構。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領導協會的日常工作,行使第十八條的職權,在理事會閉會期間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條常務理事會應當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執行董事出席方可召開,其決議應當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執行董事出席方可生效。
第二十壹條常務理事會至少每半年召開壹次,特殊情況下也可以通訊方式召開。
第二十二條常務理事會設理事長、副理事長和秘書長,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壹)在本協會業務領域有較大影響;
(二)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由理事會提議選舉產生,任期五年,不分國籍,最高年齡不超過70歲,秘書長專職;
(三)身體健康,能夠正常工作;
(四)沒有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建立常設工作機構和工作人員。
第二十三條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工作年齡,必須經理事會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核,由協會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四條本會主席、副主席和秘書長由理事會提議選舉產生。任期五年,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會員代表同意,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協會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五條本協會主席是本協會的代表。
第二十六條本協會主席的職責是:
(壹)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聽取和審議協會的工作報告;
(三)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者常務理事會議決議的執行情況;
(四)提名秘書長候選人,提交理事會表決;
(五)本人或委托代表簽署有關重要文件、任命書和任命書;
(六)及時研究解決需要決策的重大問題。
第二十七條本協會秘書長的職責是:
(1)秘書長是協會的法定代表人;
(二)主持辦公室日常工作,執行理事會決議,組織實施年度計劃;
(三)提名副秘書長,經會長批準任命;
(四)提名各辦事處、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由秘書長辦公會議決定任命;
(5)處理日常事務;
(六)主持理事會常務委員會和理事會會議,審批合作聯盟的資金收支報告,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對外代表協會。
第五章資金和資產
第二十八條資金來源:
(壹)會費、會議費、管理費和服務收入;;
(二)在批準的經營範圍內開展活動或者提供服務取得的收入;
(3)民眾、廠商、社團、企業、個人的贊助和捐贈;
(4)政府資助;
(五)項目設立收入、租金和股息利息收入;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九條資產:
(壹)協會依法擁有和管理協會及其所屬企事業單位的資產,依法形成的資產產權及其收益是協會的資產,由常務理事會統壹管理;
(二)協會資產的使用必須符合協會的宗旨和服務範圍,經費支出依法依規執行,協會的設立、建設和發展支出實行預算管理。重大項目支出由秘書處計劃,常務理事會批準,秘書長和主席批準。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
第三十條:章程的修改
(壹)章程的修改須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成員通過,並提交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2)修改後的章程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生效,並報協會登記機關備案。
第三十壹條憲法的最高依據是其內容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和結社法。
第七章解散和財產處理
第三十二條解散:
(壹)協會完成宗旨、自行解散或者因其他原因需要撤銷的,由理事會或者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議案;
(二)本協會終止,須經會員代表大會批準,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機關辦理註銷登記。
第三十三條財產的處置:
(壹)註銷登記後,待本會全部債權債務分配完畢,清算工作即告完成;
(2)在執行董事組成的清算組的監督下,經出資人同意,本會終止後的剩余財產將由清算組審議,返還出資人或用於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發展或捐贈給慈善機構。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四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協會理事會。
第三十五條本章程自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協會登記機關備案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