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專家組的申請提出後,最遲應在申請首次列入DSB議程後的會議上成立。DSB僅在收到設立專家組的申請後的第壹次會議上決定是否有必要設立專家組。如果決定成立,它將被列入DSB的既定議程。專家組是在DSB第二次會議上成立的,目的是確定專家組的組成和工作範圍。第二次會議應在提出要求後15天內舉行,這意味著給最後壹次通過外交途徑解決爭端的機會。專家組壹般由三人組成。小組成員應由爭端雙方選出。如有不同意見,由總理選定。專家組的工作方法和職責壹方面是根據雙方的要求確定的,另壹方面是根據世貿組織的規則確定的,每個協議都有不同的規定和做法。專家組可以確定自己的工作日程。
是否邀請專家審議小組進行技術審議完全由專家審議小組決定,但爭端雙方均可請求進行技術審議。根據DSU第13條,專家組也可以利用非政府組織的信息來源。爭端解決機制是解決成員國政府間爭端的機制。原則上,只有政府代表有權參與這壹機制。DSU第13條的規定實際上為非政府組織打開了進入WTO的大門,提供了參與WTO的機會。例如,世貿組織總秘書處經常收到非政府組織發布的公告,然後將其發送給有關方面。收到後,有關各方將通知秘書處哪些同意,哪些不同意,專家組將確定哪些可以接受,哪些不可以接受。
2、專家組的工作程序
專家組提交裁決報告的期限壹般為六個月,可以延長,但無論如何不能超過九個月。壹般來說,在爭端各方提交書面材料後,專家組將進行兩次口頭聽證(實質性會議),之後專家組將在秘書處的協助下開始實質性工作。專家組首先編寫了報告大綱,並分發給爭端各方。這只是壹篇描述性的報道,闡述了事實和雙方的觀點。如果雙方都認為與事實有出入,可以向秘書處澄清。此後,專家組發表了壹份中期報告(簡稱《中期報告》)。爭議雙方可以進壹步提出自己的觀點和論點。爭端各方與專家組之間的溝通必須以書面形式進行,並由秘書處轉達。各方的書面意見附在報告中作為副本。專家組形成的最終報告應以三種工作語言(英語、法語和西班牙語)分發給所有成員,20天後才能在DSB會議上審議和通過。在向成員分發專家組報告後60天內,該報告應在DSB會議上通過。60天的期限可以延長,但無論如何不能超過90天。采用手段反向壹致的原則。DSU制定了報復和交叉報復程序。如果被告未能在合理的時間內執行裁決,或爭端各方未能就賠償達成協議,申訴方可向DSB申請批準中止被告在適用協議下的減讓或其他義務,取消最惠國待遇並開始報復。DSB應在合理期限屆滿後30天內批準授權,除非DSB壹致同意拒絕該請求。如果被申訴方對申訴方中止減讓(報復措施)的程度有異議,或認為申訴方在要求報復時未遵循相關原則和程序,可提交仲裁。仲裁應在合理寬限期結束前60天內完成。仲裁裁決是終局的。
爭端解決機制規定,實施報復的行業或部門必須是有自身爭端並遭受損害的同壹部門;報復應限於相當於利益損失或損害的程度。如果受害方認為只對壹個行業或部門進行報復是無效的,或者無法達成平衡,可以在其他部門進行交叉報復。例如,在壹個關於香蕉貿易的爭端中,如果僅僅提高香蕉的關稅不足以彌補被訴方遭受的損害,申訴方可以提高其他水果和蔬菜的關稅,或者提高機器設備產品的關稅。法國奶酪生產商被美國在激素上報復就是壹個典型的例子。DSU還規定,當情況非常嚴重時,可以對世貿組織的另壹項協定實施報復,可以實施跨協定報復。例如,如果受到補貼的損害,投訴國可能會在知識產權領域進行報復。交叉報復是壹種高效的懲罰手段,但只能作為壹種臨時性的懲罰措施,因為這種機制的目的是解決爭端,迫使被告糾正其非法做法,而不是懲罰任何國家。在1995之後處理的眾多糾紛中,很少進行報復和交叉報復,第壹次交叉報復被厄瓜多爾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