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的定義包含以下五個方面的涵義,
1、住房公積金只在城鎮建立,農村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
2、只有在職職工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無工作的城鎮居民、離退休職工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
3、住房公積金由兩部分組成,壹部分由職工所在單位繳存,另壹部分由職工個人繳存。職工個人繳存部分由單位代扣後,連同單位繳存部分壹並繳存到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內;
4、住房公積金繳存的長期性。住房公積金制度壹經建立,職工在職期間必須不間斷地按規定繳存,除職工離退休或發生規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斷。體現了住房公積金的穩定性、統壹性、規範性和強制性;
5、住房公積金是職工按規定存儲起來的專項用於住房消費支出的個人住房儲金。
武漢公積金最高貸款多少?
1、武漢住房公積金首套房的最高貸款額度提高至70萬元,二套房的最高貸款額度為50萬元。2、取消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扣減”規定,即職工家庭再次申請公積金貸款時,不再扣減首次已使用過的公積金貸款額度。3、此前已經受理的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仍然按原政策執行,2018年5月1日起受理的公積金個人貸款(以錄入武漢住房公積金管理信息系統為準)按新政策執行。
武漢公積金上限是多少?
武漢公積金武漢住房公積金繳存上限、下限:
武漢住房公積金繳存下線:144元
按武漢市現行繳存比例,職工個人繳存和單位為職工繳存的最低比例,不得低於8%,最高比例不得超過12%。按省政府最低工資標準,武漢中心城區在崗職工的公積金最低月繳存基數不得低於1100元,新城區不得低於900元。中心城區職工繳存額(包括個人和單位)每月不得低於1100×8%×276元,新城區不得低於900×8%×244元。
武漢住房公積金繳存上限:2936元
根據規定,度職工公積金月繳存基數在月平均工資3倍內的,免征個稅。根據武漢市統計局數據,武漢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4078.5元,如果月繳存基數是月平均工資的3倍,繳存比例按最高12%來算,那麽月繳存額為4078.5×3×12%×2936元。也就是說,職工月公積金賬戶繳存額高於2936元的並入其工資收入,按規定繳納個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九條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在住房公積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職責:
(壹)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和調整住房公積金的具體管理措施,並監督實施;
(二)根據本條例第十八條的規定,擬訂住房公積金的具體繳存比例;
(三)確定住房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額度;
(四)審批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