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條件:
高新技術企業是指在中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註冊的,持續進行技術成果研發和轉化,形成企業核心自主知識產權,並以此為基礎開展經營活動的居民企業。
高新技術企業應經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科技行政部門和同級財政、稅務部門組成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機構認定。
企業申請認定時必須註冊壹年以上。
企業通過自主研發、轉讓、捐贈、並購等方式,獲得對其主要產品(服務)起核心技術支撐作用的知識產權的所有權。
主要產品(服務)起核心支撐作用的技術,屬於國家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範圍。
企業中從事R&D及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於10%。
企業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的R&D費用總額(實際經營期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時間計算)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相應要求。
過去壹年中,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同期企業總收入的比重不低於60%。
企業創新能力的評價應滿足相應的要求。
企業申請認證前壹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
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第四項所說的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是指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所得在壹個納稅年度內不超過500萬元。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