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詩詞大全網 - 成語用法 - 如何理解著作權、作者權和版權的概念

如何理解著作權、作者權和版權的概念

著作權是指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權人對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著作權法”是民法體系中的壹個概念,原意是“作者的權利”。與英美法系的著作權法相比,大陸法系的著作權法更多地把作品看作是作者人格的延伸和精神的反映,而不是普通的財產。所以大陸法系的著作權法更註重保護作者的人身權。著作權的轉讓有很多限制,但壹般不允許轉讓和放棄人身權。有些大陸法系國家甚至不允許版權轉讓。同理,員工為了完成雇主分配的任務,仍然可以獲得自己完成的作品的原創版權,雇主只能通過合同轉讓或者被允許使用作品的產權。

“版權”是英美法系的壹個概念。從它的英文原文可以看出,著作權的本義是“復制權”,是法律為防止他人未經許可復制作品,損害作者經濟利益而創設的權利。英美法系國家從未將著作權視為所謂的“天賦人權”或“自然權利”,而是視為鼓勵和刺激作品創作的公共政策的產物。相應的,版權的重點是保護作者的經濟權利。作品長期以來被認為是作者的財產,而與作者的精神和人格關系不大。因此,著作權可以像其他有形財產壹樣自由轉讓。同時,雇員在受雇期間為完成雇主委托的任務而創作的作品,也被視為雇主而非雇員的財產,其著作權由雇主享有。壹些英美法系國家甚至規定,在這種情況下,雇主被視為作者。

英美法系的“版權”與大陸法系的“作者權”有相似之處。版權和作者權都是賦予作者在有限期限內可以轉讓的壟斷權,強調的是對作品的復制權,並且都可以隨著技術的發展而改變。但是,“版權”和“作者權利”是有區別的。“版權”強調其保護作品的經濟價值,法人是第壹權利人,“作者權”強調其保護作者的人身性,自然人是第壹權利人。著作權的內容只包括財產權,作者權的內容不僅包括財產權,還包括人身權;著作權客體的範圍很廣,包括文學作品、科學作品、戲劇作品、音樂作品、藝術作品或者視聽作品,以及錄音制品、廣播(電視)節目和通過電纜傳輸的節目,還有印刷版式。作者權的客體主要是指作品,而錄音制品、廣播(電視)節目、通過電纜傳輸的節目和印刷版式是鄰接權的客體。著作權主體的範圍也很廣,除創作者外,還包括錄音制品和電影的制作者、廣播機構、有線傳輸節目企業和印刷品的出版者。作者是自然人,而法人或其他組織是鄰接權的主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