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C 0004.2.1-2003規定了國家知識產權局各種相關表格的格式規則,並提供了國家知識產權局框架式表格格式的樣頁。
本標準適用於:
-申請人或權利人在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申請各種知識產權保護過程中使用的各種表格。
-國家知識產權局工作人員用於各種知識產權審判和管理的各種表格。
-其他方在處理與知識產權有關的公司時使用的各種形式。2術語和定義
以下術語和定義適用於ZC0004.2.1-2003。
2.1表單
表格是國家知識產權局收發的書面文件,根據項目分為壹定的格式,可以填寫相應的內容。
2.2格式
指國家知識產權局指定的表格樣式。
2.3邊框表格格式
指由表單的紙張類型、紙張質量、頁邊距、字體、字號、頁眉、頁腳、邊框和線條定義的表單格式。3原則
3.1統壹原則
國家知識產權局收發的表格應采用符合本標準的統壹格式。
3.2實用原則
標準應簡單實用,符合國家知識產權局的具體情況,實施成本低,易於實施。
3.3開放性和可維護性原則
已建立的標準應該是開放的,易於維護,易於修改和擴展。
3.4術語的規範性原則
框架表格格式標準中涉及的相關術語由國家知識產權局進行了註釋並公布。國家知識產權局擁有條款的最終解釋權。4.邊框表格的格式
4.1紙張和規格
紙張是80g以上的膠版紙。
紙張類型為A4(297mm×210mm)。
4.2利潤
表格的左邊應該距離頁邊距25毫米。
表格右側距頁邊距應該有15mm的空白。
表格的頁腳線和下壹頁之間應該有15毫米的間距。
接收表格的標題行應距離上頁25毫米。
外發表格的表頭行應距上頁30mm。
4.3字體和規格
表名的標題是四號粗體字。
表格內容使用5號或5號宋體。
表格中項目欄的名稱使用5號字體。
在發行表的標題行上,國家知識產權局的名字用3號黑體字表示..
表格代碼、制定日期和表格頁腳的提示性標簽采用小五黑體字。
接收類和內部使用類的表格名稱用粗體4表示。
4.4標題
發行表統壹在頁眉處標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和國家知識產權局局徽,位於距上頁12mm,距左頁25mm處,直徑為15mm。
外發表格在表頭線上方中間位置距離5毫米處統壹標註【中華人民共和國* * *和國家知識產權局】字樣..
專利復審委員會下發的表格,在距表頭行5毫米間隔以上的中間位置統壹標註【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復審委員會和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字樣。
接收級和內部使用級表格直接在距離標題線5毫米的上部中心位置標記表格名稱。
4.5英尺
在表格的頁腳,標明了表格代碼和制作表格的年份。表格代碼位於表尾線下2mm,距左邊距25mm,制作表格的年份位於表格代碼下方,間隔3mm。
如果表格有多頁,則應在每頁的左下角標明表格代碼和制作表格的年份。
簽發表格在頁腳線下2mm,文字為【回函請寄北京市海澱區薊門橋西土城路6號國家知識產權局受理處,左側50mm為中心(所有寄給審查員的信件均無法律效力)】。
專利復審委員會應當在外發表頁腳下方50mm的中央位置寫上【請將回復:100088寄至北京市海澱區薊門橋西土城路6號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字樣。
4.6行
1點線用於表格上下眉線,0.75點線用於表格中間邊框線,0.5點線用於表格內容中的橫線。5.框線表的書寫格式
例子如下:
5.1意見陳述
供申請人使用的收款單,具體編制方法如下:
表格名稱在標題行上方居中;
表格上邊框距上邊距25mm,下邊框距下邊距15mm,整體盒子為257mm×170mm;。
第壹欄【專利申請或專利】的方框為66×170mm,包括申請號或專利號、申請日、發明創造名稱、申請人或專利權人四項;
第二欄的方框為100×170mm,內容為申請人對專利局的通知的具體陳述;
第三列【附件列表】框為30×170mm,內容為申請人意見陳述的附件;
第四欄【當事人或代理機構簽字】方框為67×85mm,方框右下角標註年、月、日;
第五欄【專利局處理意見】的方框為67×85mm,方框右下角標註了年、月、日。
格式見附錄A(標準附錄)。
5.2更正通知
對於國家知識產權局,具體編制方法如下:
30mm從表頭行到頁面上邊緣;
【局徽】標註在左上角距頁眉線5mm處,位於距上頁邊12mm處,距左頁邊25mm處,直徑15mm;;
【中華人民共和國* * *和國家知識產權局】標註在頁眉線上方頁眉中心,距離5mm【收件人地址】信箱為40×105mm;;
【投寄日期】箱為50×60mm;;
【申請號,條形碼】框為10×105mm;
[申請人名稱和發明創造]的方框為20×170mm,兩項之間有壹條線;
【補正通知書】申請人信息框下表格名稱居中,具體內容為開放式排列;
【檢驗員簽名】左下角留20mm×20mm空格標註;
[日期]由審查員簽名;
【審核部門簽字】在右下角留出40mm的空間標註;
距頁面底邊15mm處有壹條頁腳線;
【表格代碼,表格編制年份】標註在頁腳線下2mm的左下角;
請將回復郵件放在頁腳線下方2毫米的中心位置。
格式見附錄B(標準附錄)。